top of page
戴昭琦大律师

2521 2616

电话(办公室)

2845 0260

传真

地址

香港金钟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1座14楼全层及4401室

电邮

认许年份

大律师(1999)

语言

英语
粤语

执业范畴

行政/公共法
贿赂/贪污
商业罪行
商业纠纷
公司法
竞争法
部门/工业传票
家事法/私人客户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雇佣法
土地/财产法
人身伤害/医疗疏忽
监管/证券
性罪行

个人简介

戴昭琦大律师于1999 年成为执业大律师,对各种民事及刑事案件的审判及上诉有丰富的经验。


她曾处理不同性质的刑事案件,主要执业范畴包括贿赂及贪污、选举舞弊、暴力、有组织及严重罪行和性罪行。她经常在香港各级法院以及各专责审裁处出庭。


她也经常处理公司和股东纠纷事宜。作为英国认证调解员,她处理与一般商业和合约纠纷有关的调解个案。




证监会及联交所

戴大律师擅于处理客户的上市和合规事宜,并经常向香港联交所(「联交所 」)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 」)提交陈述和提供法律意见。


另外,戴大律师亦经常处理与联交所和证监会有关的违规行为的案件,以及「白领 」性质的刑事案件(例如洗黑钱及欺诈等)。




中国内地法律业务

随着香港与中国内地其他地区的经济日益融合,戴大律师亦在中国内地的诉讼中被聘为香港公司法提供专家意见,亦有经验处理在港登记及执行中国内地民商事案件判决。于2022年,她通过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并可以在大湾区9个城市内就民商事案件出庭及提供法律意见; 并于2023年被聘任为广州越秀区的港澳法律专家及特邀调解员。


于2024年,戴大律师出任湛江国际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委员。




审裁处经验

戴大律师分别于2018和2023年获委任为上诉审裁团(建筑物) 以及上诉委员会 (房屋)主席;亦曾在多个行政及准司法委员会及审裁处获委任为委员(当中包括交通审裁处小组、税务上诉委员会及酷刑声请上诉委员会)。




司法经验

戴大律师在其执业初期被委任为裁判法院暂委裁判官,并负责审理刑事案件及准刑事案件 (如证监会及各部门传票: 海关、卫生、环境、建筑等)。因此,她就着不同种类和复杂性的案件均有多方面和丰富的经验。




其他服务及委任

戴大律师被香港大律师公会提名为当值律师服务委员会委员。她亦是大律师公会刑法和刑事诉讼委员会的成员。




出版作品

戴大律师曾担任 “Hong Kong Cases” and “Hong Kong Public Law Reports” 的法律编辑,于2000 – 2007年期间负责编纂本地重要案例。




个人活动

戴大律师在其私人时间积极参与有关贫困儿童的慈善和教育的义务工作,并担任学校的独立校董。


戴昭琦大律师

大律师

Footer Photo _edited.jpg
Plowman Logo

香港金钟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1座14楼全层及4401室

电话:2521 2616

传真:2845 0260

电邮:admin@plowmanchambers.com

©Copyright Plowman Chambers. All Rights Reserved.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