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及陳曉姸大律師在HCCC 120/2024爭取到法官就謀殺罪裁定毋須答辯及第七被告無罪釋放兼獲頒訟費

  • 7月21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黎嘉寶 (第七被告)(HCCC 120/2024)一案中,該案涉及13名被告面對一項謀殺罪,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及陳曉姸大律師代表第七被告(D7)。在控方舉證完畢及法官聽取辯方陳詞後,法官裁定本案(1) 並無任何直接或間接證據證明死亡因果關係,而相關環境證據既不足且薄弱,未能達致控方所主張的推論;(2) 並無任何直接或間接證據顯示十三名被告之間存在可構成足以支持該等推論的共同犯罪計劃,而相關環境證據亦不足以作出該等推論;及 (3) 控方案件完全依賴從基礎事實作出的一項或多項推論,而本案中該等基礎事實的證據質素不足,未達至可供陪審團接納的程度。因此,法官裁定所有被告均無需答辯,並指示陪審團裁定各被告罪名不成立。陪審團最終裁定所有被告無罪釋放。


此外,第七被告亦與其餘十二名被告一同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在辯方就作為控罪基礎的 Telegram 訊息之可呈堂性作出陳詞後,控方撤回該項控罪。


法官亦裁定控方須支付第七被告本案的訟費。


請按此處查看林芷瑩資深大律師的個人資料:https://www.plowmanchambers.com/zh-hk/team/priscilia-lam


請按此處查看陳曉姸大律師的個人資料:https://lnkd.in/gffySKQu

Plowman Logo
聯絡我們

香港金鐘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1座14樓全層及44樓全層

電話:2521 2616

傳真:2845 0260

電郵:admin@plowmanchambers.com

©Copyright Plowman Chambers. All Rights Reserved.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