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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在HKSAR v Lai Chee Ying and Ors [2026] HKCFI 854一案中代表陳梓華(HCCC 147/2021一案中的第一被告)求情

  •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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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2月23日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在HKSAR v Lai Chee Ying and Ors [2026] HKCFI 854一案中代表陳梓華(HCCC 147/2021一案中的第一被告)求情。陳梓華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國安法》第29(4)條及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第三項控罪」)。


法庭接納了林芷瑩資深大律師的陳詞 – 即共同串謀者的個人角色以及行為是可以用作考慮量刑起點及《國安法》第29條下的量刑幅度及/或級別。


法庭採納15年監禁作為第三項控罪的量刑起點,並於考慮所有求情因素後給予陳梓華總刑期8年9個月的扣減。最終,陳梓華被判處6年3個月的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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