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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owman Chambers 的成员于一宗与加密货币相关的高等法院原讼庭刑事审讯中分别代表控辩双方,被告最终获裁定所有控罪不成立。

  • 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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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由陪审团审理之刑事案件 HCCC 50/2024 中,被告就 7 项控罪受审。


被告面对 6 项「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目的在于不诚实地而取用电脑」罪,涉嫌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 161(1)(c) 条,控罪指称于 2020年2月27日至2020年3月14日期间,被告涉嫌使用Huobi Global Limited(火币交易平台) 的电脑,目的在于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被告另被控 1 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涉嫌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第 25(1) 及 25(3) 条,涉案财产为 4,999,995 枚 Tether 代币。


案件经陪审团审讯后,被告就全部控罪均获裁定罪名不成立。


本案其中一项值得注意之处,在于多名控方证人拒绝于审讯中作供。在此情况下,控方需依赖文件证据,包括由Huobi 一名前雇员撷取的电脑纪录;惟该名前雇员本身亦没有出庭作供。案件其中一项核心争议,在于该等文件证据是否可靠,以及在辩方提出申请排除该等来自电脑纪录的文件证据作为证据而遭法庭拒绝后,控方是否仍可仅凭该等文件证据达致刑事案件所要求的举证标准。


本案反映,涉及加密货币的指控在香港刑事诉讼中日益常见,当中包括与交易平台、加密货币流向,以及犯罪得益条文相关的指控。案件亦突显,法庭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对控方证据,包括来自电脑纪录的文件证据作出审慎而严格的检视。


本案中,陈政龙资深大律师(Derek Chan SC) 带领赵嘉铭大律师(Peter Chiu),由庄凌云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Chong & Partners) 延聘,代表被告(陈韦君大律师(Manalie Chan) 亦协助辩方团队)。控方则由李国威大律师(Marco Li) 担任外聘检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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