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芷莹资深大律师及陈晓姸大律师在 HCCC 120/2024 争取到法官就谋杀罪裁定毋须答辩及第七被告无罪释放兼获颁讼费
- 7月21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诉黎嘉宝 (第七被告)(HCCC 120/2024)一案中,该案涉及13名被告面对一项谋杀罪,林芷莹资深大律师及陈晓姸大律师代表第七被告(D7)。在控方举证完毕及法官听取辩方陈词后,法官裁定本案(1) 并无任何直接或间接证据证明死亡因果关系,而相关环境证据既不足且薄弱,未能达致控方所主张的推论;(2) 并无任何直接或间接证据显示十三名被告之间存在可构成足以支持该等推论的共同犯罪计划,而相关环境证据亦不足以作出该等推论;及 (3) 控方案件完全依赖从基础事实作出的一项或多项推论,而本案中该等基础事实的证据质素不足,未达至可供陪审团接纳的程度。因此,法官裁定所有被告均无需答辩,并指示陪审团裁定各被告罪名不成立。陪审团最终裁定所有被告无罪释放。
此外,第七被告亦与其余十二名被告一同被控一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在辩方就作为控罪基础的 Telegram 讯息之可呈堂性作出陈词后,控方撤回该项控罪。
法官亦裁定控方须支付第七被告本案的讼费。
请按此处查看林芷莹资深大律师的个人资料:https://www.plowmanchambers.com/zh-cn/team/priscilia-lam
请按此处查看陈晓姸大律师的个人资料:https://www.plowmanchambers.com/zh-cn/team/ferrida-ch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