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芷莹资深大律师及范彦璋大律师在高等法院第一宗牵涉国安法第23条的案件中代表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 (「支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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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芷莹资深大律师及范彦璋大律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诉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D1),李卓人 (D2),邹幸彤 (D4)HCCC 155/2022中被破产管理署延聘代表支联会。本案为香港首宗在高等法院审理的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案件。经过 24天审讯后,法庭裁定控方在毫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证明D2 和D4的行为构成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因此,根据「归责原则」,法庭裁定D1罪名成立,判罚港币150万元。
在求情阶段,法庭接纳了林资深大律师的陈词(即(1)因辩方在本案同意大量控方案情,节省了可观的审讯时间和公帑,及(2)法庭将审讯日期一再延后,对各被告人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酌情额外给予各被告人刑期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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