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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东利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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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5 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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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香港金钟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1座14楼全层及44楼全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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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许年份

大律师(2006)

语言

英语
粤语
普通话

执业范畴

行政/公共法
仲裁
商业纠纷
公司法
竞争法
部门/工业传票
家事法/私人客户
雇佣法
土地/财产法
人身伤害/医疗疏忽
遗产管理诉讼
监管/证券

“无疑是现今其中一名最出色的大律师之一”、"技巧精湛、战术精明.....他尤其擅长与证券有关的诉讼。-《法律 500 强》


“高东利大律师拥有出色的讼辩技巧,擅长选取及利用具说服力的案例。他的口才和言语上的表达能力出类拔萃,使他能够清晰及准确地阐述复杂的法律论点。- 《法律500 强》(2024年版)


高大律师 在商业争议解决、金融监管及数码资产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并经常处理与数码资产相关的争议及执法行动。他曾参与多宗具里程碑意义的证券监管及市场失当案件,包括证监会首次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对上市公司董事提起的法律行动—— SFC v Wong Wai Kwong and Ors([2020] 3 HKLRD 606),以及证监会首宗就虚假交易在高等法院进行的陪审团审讯——HKSAR v Sit Yi Ki and Ors([2025] 1 HKLRD 296)。他亦代表雷曼兄弟证券亚洲有限公司(香港)的清盘人,就雷曼兄弟集团倒闭事宜出席法庭聆讯,并参与多宗涉及开曼群岛、百慕达及中国内地成立的上市公司的清盘及重组案件,以及重大投资及合资争议。他的业务范畴亦涵盖银行及金融服务诉讼、衍生工具及结构性产品的索偿,以及处于民事与监管制度交界的争议。


高大律师 为特许仲裁学会院士,并按多个主要仲裁机构的规则,就国际投资及涉内地的争议担任仲裁员,亦获委任加入多个中国内地仲裁委员会。他同时在体育法及体育管治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是香港律政司推行「体育争议解决先导计划」下,首批获委任为体育仲裁员名册及体育调解员名册的专业人士之一。他曾就赞助、场地及基建安排、纪律事宜及内部合规等争议,为国家体育总会、赞助商、运动员及活动主办方提供法律意见及代表,并曾就体育相关投资争议担任仲裁员。


高大律师 通过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考试,获认可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并出任依据行政长官于2024年《施政报告》、在中国司法部及香港律政司支持下成立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联会副主席。他经常处理涉及中国内地的重大争议,并与内地律师合作频繁,参与在中国内地设席或与内地相关的诉讼及仲裁。


高大律师 亦担任多项公职,包括香港高等法院暂委副司法常务官、香港区域法院暂委法官,以及建筑物上诉审裁团主席。他曾出任香港大学商业争议解决课程的校外考试委员,并担任山东政法学院的客座教授。

高东利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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