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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蔚凯大律师(与刘伟华大律师合作)在Li Sang Edward v Disciplinary Board under the Land Survey Ordinance [2024] HKCA 197一案中代表有利害关系的一方。上诉被驳回,并须支付讼费。

  • 2024年3月1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已更新:2024年11月4日

黄蔚凯大律师(与刘伟华大律师合作)在 Li Sang Edward v Disciplinary Board under the Land Survey Ordinance [2024] HKCA 197一案中代表有利害关系的一方。


这是一宗就纪律委员会根据《土地测量条例》(第473章)所作决定及制裁命令提出的上诉。上诉人及有利害关系的一方亲自出席以下的法律程序,该法律程序是由上诉人投诉有利害关系的一方作为土地测量师的专业操守所引起。纪律委员会(即答辩人)裁定其中一项纪律指控成立,并命令谴责有利害关系的一方,以及将该项谴责记录于认可土地测量师登记名册内。在上诉中,上诉人要求将有利害关系的一方从名册中除名。


上诉法庭认为上诉理由均不成立,遂驳回上诉并须支付讼费。


按此查看完整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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