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及范彥璋大律師在高等法院第一宗牽涉國安法第23條的案件中代表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 (「支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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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及范彥璋大律師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D1),李卓人 (D2),鄒幸彤 (D4)HCCC 155/2022中被破產管理署延聘代表支聯會。本案為香港首宗在高等法院審理的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案件。經過 24天審訊後,法庭裁定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證明D2 和D4的行為構成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因此,根據「歸責原則」,法庭裁定D1罪名成立,判罰港幣150萬元。
在求情階段,法庭接納了林資深大律師的陳詞(即(1)因辯方在本案同意大量控方案情,節省了可觀的審訊時間和公帑,及(2)法庭將審訊日期一再延後,對各被告人造成一定的心理壓力),酌情額外給予各被告人刑期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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