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終審法院確認建築物業主立案法團可豁免公契違約

  • 2 日前
  • 讀畢需時 1 分鐘

Centre Chase Investment Ltd v IO of Castle Peak Road Int'l Industrial Bldg [2026] HKCFA 26 一案中,終審法院確認,香港建築物的業主立案法團可透過其管理委員會,有效豁免違反大廈公契的行為,前提是有關權力須以認真、合理的方式行使。在決定應採取何種適當方案處理有關違契行為時,須考慮違契的性質及其嚴重程度。

 

在作出上述裁決時,終審法院認為《建築物管理條例》第18(1)(c)條並未廢除業主集體豁免違契的權利。 1995年上訴法庭在 Hoi Luen Industrial Centre 一案中的判決被正式宣告為不能成立,不應再予以遵循。

 

本案源於一宗鄰里糾紛。涉案建築物2樓的一名業主不滿管理委員會決定豁免違反大廈公契條文的行為;該條文禁止在外牆豎立任何招牌。涉案招牌為若干安裝於9樓外牆的仿窗框。然而,管理委員會事實上亦議決豁免其他牆身上冷氣機承托結構的不合公契情況。安裝該等仿窗框並不涉及違反《建築物條例》的任何違法行為。

 

法院維持土地審裁處及上訴法庭的判決;各級法院均裁定,涉案業主立案法團在本案中對違契行為所作的豁免在法律上有效。

 

羅頌明大律師 (Plowman Chambers 成員) 與何樂軒大律師(由梁永鏗律師事務所委聘)在本案的土地審裁處、上訴法庭及終審法院程序中代表該業主立案法團出庭。


請按此處查看羅頌明大律師的個人資料:https://www.plowmanchambers.com/zh-hk/team/lewis-law



 
 
Plowman Logo
聯絡我們

香港金鐘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1座14樓全層及44樓全層

電話:2521 2616

傳真:2845 0260

電郵:admin@plowmanchambers.com

©Copyright Plowman Chambers. All Rights Reserved.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