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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東利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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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5 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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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香港金鐘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1座14樓全層及44樓全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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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許年份

大律師(2006)

語言

英語
粵語
普通話

執業範疇

行政/公共法
仲裁
商業糾紛
公司法
競爭法
部門/工業傳票
家事法/私人客戶
僱傭法
土地/財產法
人身傷害/醫療疏忽
遺產管理訴訟
監管/證券

“無疑是現今其中一名最出色的大律師之一”、"技巧精湛、戰術精明.....他尤其擅長與證券有關的訴訟。-《法律 500 強》


“高東利大律師擁有出色的訟辯技巧,擅長選取及利用具說服力的案例。他的口才和言語上的表達能力出類拔萃,使他能夠清晰及準確地闡述複雜的法律論點。- 《法律 500 強》(2024年版)


高大律師 在商業爭議解決、金融監管及數碼資產方面擁有豐富經驗,並經常處理與數碼資產相關的爭議及執法行動。他曾參與多宗具里程碑意義的證券監管及市場失當案件,包括證監會首次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對上市公司董事提起的法律行動—— SFC v Wong Wai Kwong and Ors([2020] 3 HKLRD 606),以及證監會首宗就虛假交易在高等法院進行的陪審團審訊——HKSAR v Sit Yi Ki and Ors([2025] 1 HKLRD 296)。他亦代表雷曼兄弟證券亞洲有限公司(香港)的清盤人,就雷曼兄弟集團倒閉事宜出席法庭聆訊,並參與多宗涉及開曼群島、百慕達及中國內地成立的上市公司的清盤及重組案件,以及重大投資及合資爭議。他的業務範疇亦涵蓋銀行及金融服務訴訟、衍生工具及結構性產品的索償,以及處於民事與監管制度交界的爭議。 


高大律師 為特許仲裁學會院士,並按多個主要仲裁機構的規則,就國際投資及涉內地的爭議擔任仲裁員,亦獲委任加入多個中國內地仲裁委員會。他同時在體育法及體育管治方面擁有豐富經驗,是香港律政司推行「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下,首批獲委任為體育仲裁員名冊及體育調解員名冊的專業人士之一。他曾就贊助、場地及基建安排、紀律事宜及內部合規等爭議,為國家體育總會、贊助商、運動員及活動主辦方提供法律意見及代表,並曾就體育相關投資爭議擔任仲裁員。 


高大律師 通過首屆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考試,獲認可為粵港澳大灣區律師,並出任依據行政長官於2024年《施政報告》、在中國司法部及香港律政司支持下成立的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聯會副主席。他經常處理涉及中國內地的重大爭議,並與內地律師合作頻繁,參與在中國內地設席或與內地相關的訴訟及仲裁。


高大律師 亦擔任多項公職,包括香港高等法院暫委副司法常務官、香港區域法院暫委法官,以及建築物上訴審裁團主席。他曾出任香港大學商業爭議解決課程的校外考試委員,並擔任山東政法學院的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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