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和呂灼賢大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鎮宗 [2025] HKCFI 5626一案的上訴人。該案上訴人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而上訴人的定罪上訴得直,獲準撤銷定罪。
- plowmanchambers

-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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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是一位著名的攝影師。上訴人面對一項「猥褻侵犯」罪,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上訴人的定罪上訴建基於三個上訴理由,即:(1) 原審裁判官錯誤地容許控方向上訴人作出侵犯其緘默權的盤問;(2) 原審裁判官在評估控方證人的可信性及可靠性時犯了錯誤;以及 (3) 原審裁判官錯誤地就修圖技術採納司法認知的原則。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李俊文裁定上訴人的定罪上訴得直,並沒有下令重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