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和呂灼賢大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鎮宗 [2025] HKCFI 5626一案的上訴人。該案上訴人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而上訴人的定罪上訴得直,獲準撤銷定罪。](https://static.wixstatic.com/media/2c592b_7fa6f2cda1cb4bff926cab71f912d8a5~mv2.jpg/v1/fill/w_572,h_250,fp_0.50_0.50,q_30,blur_30,enc_avif,quality_auto/2c592b_7fa6f2cda1cb4bff926cab71f912d8a5~mv2.webp)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和呂灼賢大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鎮宗 [2025] HKCFI 5626一案的上訴人。該案上訴人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而上訴人的定罪上訴得直,獲準撤銷定罪。](https://static.wixstatic.com/media/2c592b_7fa6f2cda1cb4bff926cab71f912d8a5~mv2.jpg/v1/fill/w_707,h_309,fp_0.50_0.50,q_90,enc_avif,quality_auto/2c592b_7fa6f2cda1cb4bff926cab71f912d8a5~mv2.webp)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和呂灼賢大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鎮宗 [2025] HKCFI 5626一案的上訴人。該案上訴人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而上訴人的定罪上訴得直,獲準撤銷定罪。
上訴人是一位著名的攝影師。上訴人面對一項「猥褻侵犯」罪,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上訴人的定罪上訴建基於三個上訴理由,即:(1) 原審裁判官錯誤地容許控方向上訴人作出侵犯其緘默權的盤問;(2) 原審裁判官在評估控方證人的可信性及可靠性時犯了錯誤;以及 (3) 原審裁判官錯誤地就修圖技術採納司法認知的原則。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李俊文裁定上訴人的定罪上訴得直,並沒有下令重審。
2025年11月29日


林芷瑩大律師(現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和何正謙大律師為第四被告在 「屠龍小隊 」一案中的所有控罪爭取到陪審團一致裁定無罪釋放
在本港首宗根據《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575章)提出的檢控 (「屠龍小隊」案件)(香港特別行政區訴李家田及其他人 HCCC 164/2022 及 HCCC 255/2023)中, 林芷瑩大律師 (現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和 何正謙大律師 代表被控 (1)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2)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3)串謀謀殺和 (4)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的第四被告。陪審團經審訊後一致裁定第四被告所有控罪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請按這裡查看林芷瑩資深大律師的個人資料: https://www.plowmanchambers.com/zh/team/priscilia-lam 請按此處查看何正謙大律師的個人資料: https://www.plowmanchambers.com/zh/team/ching-him-ho
2025年10月30日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和何正謙大律師在HCCC 67/2023一案為被告人獲無罪判決
在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胡均誠HCCC 67/2023一案中,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 和 何正謙大律師 成功代表被告人,抗辯一項強姦控罪。 控方案情指,被告人在銅鑼灣某酒店房間內,強姦一名家庭傭工。控方依賴被告人被捕後聲稱作出的招認,即他知道她不願意發生性關係,並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後悔。被告人質疑該聲稱的招認,並挑戰指被告人一開始就沒有作出該聲稱的招認,而且後來他是在不當的威脅及/或引誘下,才對該聲稱的招認簽署確認。 經過十天審訊,陪審團進行兩天閉門商議,最後裁定被告人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請按這裡查看林芷瑩資深大律師的個人資料: https://www.plowmanchambers.com/zh/team/priscilia-lam 請按此處查看何正謙大律師的個人資料: https://www.plowmanchambers.com/zh/team/ching-him-ho
2025年10月30日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和范彥璋大律師於任建峰的律師紀律審裁組聆訊中代表香港律師會
於律師紀律審裁組 任建峰(下稱「答辯人」) 一案,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帶領范彥璋大律師代表香港律師會擔任檢控官。香港律師會的申訴指答辯人在2023年5月11日於美國國會的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聽證會上的口頭及書面陳詞構成了作出與律師身份不符的行為,違反普通法。 審裁組接納了檢控官的陳詞,並裁定對答辯人的申訴裁定證明屬實。基於認為答辯人的不當行為屬重大和嚴重,審裁組命令答辯人從律師登記冊上除名,並且需要向律師會、檢控員及審裁組書記支付事務費和代墊付費用。 點擊 此處 觀看紀律審裁組所作出的裁斷及命令的撮要 欲觀看林芷瑩資深大律師的資訊,請點擊 此處 欲觀看更多范彥璋大律師的資訊,請點擊 此處
2025年9月12日


梁耀煒大律師於 HCCC 186/2022 一案代表第三被告
在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何卓為及其他七人(HCCC 186/2022)一案中,梁耀煒大律師及柯愷欣大律師代表第三被告。該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以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控方案情指稱,七名被告於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期間,串謀於 (i) 羅湖邊境口岸,(ii) 明愛醫院,以及 (iii) 將軍澳的一個停車場附近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裝置。 案件審訊歷時207日(其中逾160日於陪審團面前進行)。最終,陪審團裁定第三被告所有控罪不成立,當庭釋放。 請按此處查看梁耀煒大律師的個人資料: 梁耀煒大律師
2025年9月12日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於 HCCC 186/2022 一案擔任首席檢控官
在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何卓為及其他七人(HCCC 186/2022)一案中,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帶領雷明雋高級檢控官,江華檢控官,及鄺潤雙大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該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以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控方案情指稱,七名被告於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期間,串謀於 (i) 羅湖邊境口岸,(ii) 明愛醫院,以及 (iii) 將軍澳的一個停車場附近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裝置。 案件審訊歷時207日(其中逾160日於陪審團面前進行)。最終,陪審團裁定第一,二,及四被告交替控罪罪名成立。 請按此處查看林芷瑩資深大律師的個人資料: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
2025年9月12日


林芷瑩大律師和何正謙大律師在HCMA 196/2024一案代表勝訴上訴人
在 HKSAR v Lee Kei Lok [2025] HKCFI 1808, HCMA 196/2024一案中,林芷瑩大律師和何正謙大律師代表上訴人,成功就被裁判官早前裁定一項第19條傷人罪的定罪作出上訴。 本案宏旨關乎裁判官作出 Liberato...
2025年5月8日
黃蔚凱大律師(與劉偉華大律師合作)在Li Sang Edward v Disciplinary Board under the Land Survey Ordinance [2024] HKCA 197一案中代表有利害關係的一方。上訴被駁回,並須支付訟費。
黃蔚凱大律師(與劉偉華大律師合作)在 Li Sang Edward v Disciplinary Board under the Land Survey Ordinance [2024] HKCA 197一案中代表有利害關係的一方。...
2024年3月1日
陳曉姸大律師在潘熙資深大律師的領導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馬敬」一案中代表被告。被告三項控罪全部獲判無罪釋放。
陳曉姸大律師 在潘熙資深大律師的領導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馬敬」一案中代表被告。被告被控三項代理接受利益合共約38萬港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9(1)條。 被告是一名高級地區總監,亦是一家國際知名保險公司的頂尖保險代理,他被裁定三項控罪不成立。...
2024年2月1日
在 CTEA1/2021 及 CTEA1/2022案件中,陳政龍資深大律師代表競爭事務委員會,高東利大律師代表錦倫旅運有限公司及其董事
在競爭事務審裁處審理的兩個案件系列(Competition Commission v Quadient Technologies Hong Kong Limited and Ors CTEA 1/2021 [2023] HKCT 1 和Competition...
2023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