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法院确认建筑物业主立案法团可豁免公契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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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Centre Chase Investment Ltd v IO of Castle Peak Road Int'l Industrial Bldg [2026] HKCFA 26 一案中,终审法院确认,香港建筑物的业主立案法团可透过其管理委员会,有效豁免违反大厦公契的行为,前提是有关权力须以认真、合理的方式行使。在决定应采取何种适当方案处理有关违契行为时,须考虑违契的性质及其严重程度。
在作出上述裁决时,终审法院认为《建筑物管理条例》第18(1)(c)条并未废除业主集体豁免违契的权利。 1995年上诉法庭在 Hoi Luen Industrial Centre 一案中的判决被正式宣告为不能成立,不应再予以遵循。
本案源于一宗邻里纠纷。涉案建筑物2楼的一名业主不满管理委员会决定豁免违反大厦公契条文的行为;该条文禁止在外墙竖立任何招牌。涉案招牌为若干安装于9楼外墙的仿窗框。然而,管理委员会事实上亦议决豁免其他墙身上冷气机承托结构的不合公契情况。安装该等仿窗框并不涉及违反《建筑物条例》的任何违法行为。
法院维持土地审裁处及上诉法庭的判决;各级法院均裁定,涉案业主立案法团在本案中对违契行为所作的豁免在法律上有效。
罗颂明大律师 (Plowman Chambers 成员) 与何乐轩大律师(由梁永铿律师事务所委聘)在本案的土地审裁处、上诉法庭及终审法院程序中代表该业主立案法团出庭。
请按此处查看罗颂明大律师的个人资料: https://www.plowmanchambers.com/zh-cn/team/lewis-la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