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芷莹资深大律师在HKSAR v Lai Chee Ying and Ors [2026] HKCFI 854一案中代表陈梓华(HCCC 147/2021一案中的第一被告)求情](https://static.wixstatic.com/media/2c592b_1e947f76b8e048d5b4d2b4ac6df617de~mv2.jpeg/v1/fill/w_572,h_250,fp_0.50_0.50,q_30,blur_30,enc_avif,quality_auto/2c592b_1e947f76b8e048d5b4d2b4ac6df617de~mv2.webp)
![林芷莹资深大律师在HKSAR v Lai Chee Ying and Ors [2026] HKCFI 854一案中代表陈梓华(HCCC 147/2021一案中的第一被告)求情](https://static.wixstatic.com/media/2c592b_1e947f76b8e048d5b4d2b4ac6df617de~mv2.jpeg/v1/fill/w_707,h_309,fp_0.50_0.50,q_90,enc_avif,quality_auto/2c592b_1e947f76b8e048d5b4d2b4ac6df617de~mv2.webp)
林芷莹资深大律师在HKSAR v Lai Chee Ying and Ors [2026] HKCFI 854一案中代表陈梓华(HCCC 147/2021一案中的第一被告)求情
林芷莹资深大律师在HKSAR v Lai Chee Ying and Ors [2026] HKCFI 854一案中代表陈梓华(HCCC 147/2021一案中的第一被告)求情。陈梓华承认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违反《国安法》第29(4)条及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及159C条(「第三项控罪」)。 法庭接纳了林芷莹资深大律师的陈词 – 即共同串谋者的个人角色以及行为是可以用作考虑量刑起点及《国安法》第29条下的量刑幅度及/或级别。 法庭采纳15年监禁作为第三项控罪的量刑起点,并于考虑所有求情因素后给予陈梓华总刑期8年9个月的扣减。最终,陈梓华被判处6年3个月的监禁。 欲观看 林芷莹 资深大律师的资讯,请点击 此处
15小时前
![林芷莹资深大律师和吕灼贤大律师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 诉 梁镇宗 [2025] HKCFI 5626一案的上诉人。该案上诉人被控一项「猥亵侵犯」罪,而上诉人的定罪上诉得直,获准撤销定罪。](https://static.wixstatic.com/media/2c592b_7fa6f2cda1cb4bff926cab71f912d8a5~mv2.jpg/v1/fill/w_572,h_250,fp_0.50_0.50,q_30,blur_30,enc_avif,quality_auto/2c592b_7fa6f2cda1cb4bff926cab71f912d8a5~mv2.webp)
![林芷莹资深大律师和吕灼贤大律师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 诉 梁镇宗 [2025] HKCFI 5626一案的上诉人。该案上诉人被控一项「猥亵侵犯」罪,而上诉人的定罪上诉得直,获准撤销定罪。](https://static.wixstatic.com/media/2c592b_7fa6f2cda1cb4bff926cab71f912d8a5~mv2.jpg/v1/fill/w_707,h_309,fp_0.50_0.50,q_90,enc_avif,quality_auto/2c592b_7fa6f2cda1cb4bff926cab71f912d8a5~mv2.webp)
林芷莹资深大律师和吕灼贤大律师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 诉 梁镇宗 [2025] HKCFI 5626一案的上诉人。该案上诉人被控一项「猥亵侵犯」罪,而上诉人的定罪上诉得直,获准撤销定罪。
上诉人是一位著名的摄影师。上诉人面对一项「猥亵侵犯」罪,早前于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上诉人的定罪上诉建基于三个上诉理由,即:(1) 原审裁判官错误地容许控方向上诉人作出侵犯其缄默权的盘问;(2) 原审裁判官在评估控方证人的可信性及可靠性时犯了错误;以及 (3) 原审裁判官错误地就修图技术采纳司法认知的原则。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暂委法官李俊文裁定上诉人的定罪上诉得直,并没有下令重审。
2025年11月29日


林芷莹资深大律师和何正谦大律师在HCCC 67/2023一案为被告人获无罪判决
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 诉 胡均诚HCCC 67/2023一案中, 林芷莹资深大律师 和 何正谦大律师 成功代表被告人,抗辩一项强奸控罪。 控方案情指,被告人在铜锣湾某酒店房间内,强奸一名家庭佣工。控方依赖被告人被捕后声称作出的招认,即他知道她不愿意发生性关系,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被告人质疑该声称的招认,并挑战指被告人一开始就没有作出该声称的招认,而且后来他是在不当的威胁及/或引诱下,才对该声称的招认签署确认。 经过十天审讯,陪审团进行两天闭门商议,最后裁定被告人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请按这里查看林芷莹资深大律师的个人资料: https://www.plowmanchambers.com/ii/team/priscilia-lam 请按此处查看何正谦大律师的个人资料: https://www.plowmanchambers.com/ii/team/ching-him-ho
2025年10月30日


林芷莹大律师(现林芷莹资深大律师)和何正谦大律师为第四被告在 「屠龙小队 」一案中的所有控罪争取到陪审团一致裁定无罪释放
在本港首宗根据《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第575章)提出的检控 (「屠龙小队」案件)(香港特别行政区诉李家田及其他人 HCCC 164/2022 及 HCCC 255/2023)中, 林芷莹大律师 (现林芷莹资深大律师)和 何正谦大律师 代表被控 (1)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2)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3)串谋谋杀和 (4)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的第四被告。陪审团经审讯后一致裁定第四被告所有控罪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请按这里查看林芷莹资深大律师的个人资料: https://www.plowmanchambers.com/ii/team/priscilia-lam 请按此处查看何正谦大律师的个人资料: https://www.plowmanchambers.com/ii/team/ching-him-ho
2025年10月30日


林芷莹资深大律师于 HCCC 186/2022 一案担任首席检控官
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 诉 何卓为及其他七人(HCCC 186/2022)一案中,林芷莹资深大律师(带领雷明隽高级检控官,江华检控官,及邝润双大律师)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该被告被控《反恐条例》下的「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以及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 控方案情指称,七名被告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期间,串谋于 (i) 罗湖边境口岸,(ii) 明爱医院,以及 (iii) 将军澳的一个停车场附近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装置。 案件审讯历时207日(其中逾160日于陪审团面前进行)。最终,陪审团裁定第一,二,及四被告交替控罪罪名成立。 请按此处查看林芷莹资深大律师的个人资料: 林芷莹资深大律师
2025年9月12日


林芷莹资深大律师和范彦璋大律师于任建峰的律师纪律审裁组聆讯中代表香港律师会
于律师纪律审裁组任建峰(下称「答辩人」)一案,林芷莹资深大律师带领范彦璋大律师代表香港律师会担任检控官。香港律师会的申诉指答辩人在2023年5月11日于美国国会的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听证会上的口头及书面陈词构成了作出与律师身份不符的行为,违反普通法。 审裁组接纳了检控官的陈词,并裁定对答辩人的申诉裁定证明属实。基于认为答辩人的不当行为属重大和严重,审裁组命令答辩人从律师登记册上除名,并且需要向律师会、检控员及审裁组书记支付事务费和代垫付费用。 点击此处观看纪律审裁组所作出的裁断及命令的撮要 欲观看林芷莹资深大律师的资讯,请点击 此处 欲观看更多范彦璋大律师的资讯,请点击 此处
2025年9月12日


梁耀炜大律师于 HCCC 186/2022 一案代表第三被告
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 诉 何卓为及其他七人(HCCC 186/2022)一案中,梁耀炜大律师及柯恺欣大律师代表第三被告。该被告被控《反恐条例》下的「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以及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 控方案情指称,七名被告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期间,串谋于 (i) 罗湖边境口岸,(ii) 明爱医院,以及 (iii) 将军澳的一个停车场附近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装置。 案件审讯历时207日(其中逾160日于陪审团面前进行)。最终,陪审团裁定第三被告所有控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请按此处查看梁耀炜大律师的个人资料: 梁耀炜大律师
2025年9月12日


林芷莹大律师和何正谦大律师在HCMA 196/2024一案代表胜诉上诉人
在 HKSAR v Lee Kei Lok [2025] HKCFI 1808, HCMA 196/2024一案中,林芷莹大律师和何正谦大律师代表上诉人,成功就被裁判官早前裁定一项第19条伤人罪的定罪作出上诉。 本案宏旨关乎裁判官作出 Liberato 指引的必要性。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李俊文暂委法官接纳两项上诉理由,并指出法庭不能排除控方证人一因意外而受伤的可能性。故此裁定上诉得直。撤销上诉人的定罪及判刑,而且毋须发还重审。 请按这里查看判案书全文: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168374&QS=%28%7BLee+Kei+Lok%7D+%25parties%29&TP=JU 请按这里查看林芷莹大律师的个人资料: https://www.plowmanchambers.com/ii/team/priscilia-lam 请按此处查看何正谦大律师的个人资料: https://www.plowma
2025年5月8日
罗颂明与何正谦大律师在Kwan Yui Huen v Secretary for Justice [2023] HKCFI 1056一案中代表申请人胜诉
罗颂明与 何正谦大律师 在Kwan Yui Huen v Secretary for Justice [2023] HKCFI 1056一案中代表申请人胜诉 在此案件中,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554 章)第40(1) 条,批准申请人因无心之失而延迟提交其选举申报书的申请。 法庭再次强调了「无心之失」与「不合理的粗心或疏忽行为或遗漏」之间的区别,即使此类行为并未达至恶意的程度。 罗颂明与何正谦大律师代表申请人胜诉。 完整判决书请见: https://lnkd.in/gUCF7GBa
2024年5月1日
黄蔚凯大律师(与刘伟华大律师合作)在Li Sang Edward v Disciplinary Board under the Land Survey Ordinance [2024] HKCA 197一案中代表有利害关系的一方。上诉被驳回,并须支付讼费。
黄蔚凯大律师(与刘伟华大律师合作)在 Li Sang Edward v Disciplinary Board under the Land Survey Ordinance [2024] HKCA 197一案中代表有利害关系的一方。 这是一宗就纪律委员会根据《土地测量条例》(第473章)所作决定及制裁命令提出的上诉。上诉人及有利害关系的一方亲自出席以下的法律程序,该法律程序是由上诉人投诉有利害关系的一方作为土地测量师的专业操守所引起。纪律委员会(即答辩人)裁定其中一项纪律指控成立,并命令谴责有利害关系的一方,以及将该项谴责记录于认可土地测量师登记名册内。在上诉中,上诉人要求将有利害关系的一方从名册中除名。 上诉法庭认为上诉理由均不成立,遂驳回上诉并须支付讼费。 按此 查看完整判决。
2024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