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林芷莹资深大律师于 香港特别行政区 诉 熊俊杰 CACC 42/2024中代表上诉人

  • 9小时前
  • 讀畢需時 1 分鐘

上诉人承认以下控罪:一项危险驾驶罪、一项在体内含有指明毒品时驾驶汽车罪、一项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一项贩运危险药物罪,及一项管有适合及拟用作吸服危险药物的设备或器具罪。上诉人不服判刑并提出上诉。其中一项上诉理据是10年的停牌令是明显过重的。上诉庭裁定上诉得直,并把停牌令调低至7年。

Plowman Logo

香港金钟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1座14楼全层及44楼全层

电话:2521 2616

传真:2845 0260

电邮:admin@plowmanchambers.com

©Copyright Plowman Chambers. All Rights Reserved.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