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前高层被控欺诈罪名不成立
在 HKSAR v Cho Kwai Chee and Ors DCCC 678/2019 一案中,三名前康宏集团高层被控涉嫌欺诈康宏环球控股有限公司,但经审判后被裁定无罪。关于此案的新闻报导可见 于此 。许绍鼎资深大律师与黄佩琪资深大律师代表第二及第三被告。
2020年11月1日
上诉法庭裁定警察协会上诉成功,宣布选举规例违宪
2020年5月21日——在 Junior Police Officers' Association of the Hong Kong Police Force and Anor v Electoral Affairs Commission and Ors [2020] 3 HKC 628 一案中,上诉法庭裁定警察协会上诉成功,并宣布《选举管理委员会(选民登记)(立法会地方选区)(区议会选区)规例》(第541A章)第20(3)条违宪。该条文要求公众可以无限制地查阅完整的选民登记册,其中包含超过400万名选民的姓名及其主要居住地址。上诉法庭认为此规定对选民的隐私权及选举权构成了不成比例的侵犯。
2020年6月1日
原讼法庭就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214 条提出的首宗呈请作出判决,拒绝作出任何赔偿命令
2020年5月7日——在 SFC v Wong Wai Kwong and Ors [2020] 3 HKLRD 604 ; [2020] 3 HKLRD 664 一案中,原讼法庭经审讯后,法官 Coleman J 拒绝向Egana Goldpfeil (Holdings) Ltd(股票代码:048)(清盘中)前董事发出赔偿命令(证监会原本要求的赔偿额超过20亿港元),但对前董事作出了6至9年的取消资格令。 这是证监会首次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提出的申请。证监会指控存在大规模资金错用,导致超过25亿港元的应收款出现问题,并要求前董事对这些损失作出赔偿。 高东利大律师 代表第三答辩人(Egana 前董事)。判决书可 在此 查阅。
2020年6月1日
原讼法庭就无抵押债权人撤销绝对押记令的地位作出裁决
在 Tsui Yun Bun Barry v Law Wan Tung & Erwiana Sulistyaningsih [2019] HKCFI 2955 一案中,原讼法庭拒绝依循一项较早前的英格兰判决,裁定无抵押债权人没有资格申请撤销绝对押记令。在撤销绝对押记令时,法院考虑了适用于此类申请的原则。该判决书可 在此 处找到。 高东利大律师 代表 Erwiana Sulistyaningsih。
2020年3月3日
上诉法庭驳回被纪律处分大律师申请暂缓执行的要求
2019年8月15日——在 The Bar Council v Mark Richard Charlton Sutherland [2019] 4 HKLRD 294, [2020] 1 HKC 392 一案中,上诉法庭驳回大律师申请暂缓执行大律师纪律审裁组(「BDT」)暂停其大律师执业共36个月,并须向大律师公会支付全数弥偿讼费的命令。上诉法院详细考虑了(1)BDT 命令暂缓执行的司法管辖权和(2)申请暂缓执行 BDT 命令的原则。上诉法院的判决可在 此处 找到。 高东利大律师 代表大律师公会出庭。
2019年12月3日
原讼法庭考虑适用于向管理及控制中心均在香港境外的香港公司发出讼费保证命令的原则
2019年12月2日——在一宗有关指称中国枫叶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枫叶」)(一间于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授出购股权的争议中,原讼法庭考虑了适用于中国枫叶申请讼费保证的原则,即(1)原告人是一间于香港註册成立的公司,但其管理及控制中心位于内地;及(2)中国枫叶提出多项反诉,当中涉及指称原告人进行内幕交易及作出失实陈述。原讼法庭对 Hong Kong Zhixin Financial News Agency Ltd v China Maple Leaf Educational Systems Limited [2019] HKCFI 2921 一案的判决可在 此处 找到。 高东利大律师 代表中国枫叶。
2019年12月3日
原讼法庭审议民事案件是否应因平行的刑事调查而暂停
2019年12月30日—在 Yu Quan Li and Anor v Suen Kin Wing [2019] 5 HKLRD 316 一案中,原讼法庭审议了申请暂停民事索偿程序以等待平行刑事调查的相关原则,包括对保持缄默权的影响。 高东利大律师 (由袁国强资深大律师领导)代表被告出庭。
2019年12月3日
Amina Miriam Bokhary 被判一年缓刑
2019年12月5日—— Amina Miriam Bokhary 于5月在中环被发现持有0.14克可卡因,并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一年缓刑。案件的新闻报导可见 于此 。 苏明哲大律师 代表 Amina Miriam Bokhary 出庭。
2019年12月3日
法律改革委员会发表《检讨实质的性罪行》报告书
2019年12月5日——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发表《检讨实质的性罪行》报告书,就改革《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中实质的性罪行提出最终建议。这些建议包括订立一系列未经同意下进行的性罪行,如新订一项“未经同意下以插入方式进行的性侵犯”罪、在香港同意性行为的年龄应划一为16岁、新订一系列涉及儿童及精神缺损人士的无分性别的性罪行,以及改革一系列杂项性罪行,如乱伦、露体、兽交、恋尸行为,以及关乎同性的肛交及严重猥亵作为的罪行。报告书由法律改革委员会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由邓乐勤资深大律师担任主席)撰写。报告全文可 在此 查阅。
2019年12月3日
竞争事务审裁处就香港首宗竞争法案件作出裁决
2019年5月17日——竞争事务审裁处裁定四间资讯科技公司,包括Nutanix Hong Kong Limited、BT Hong Kong Limited、Innovix Distribution Limited 及 Tech-21 Systems Limited,因参与香港基督教女青年会的新IT系统招标中进行围标行为,违反了《竞争条例》的第一行为守则。在英国大律师 Mark Hoskins Q.C.的带领下,邓乐勤资深大律师与来自德辅大律师事务所的林定韵大律师共同代表竞争事务委员会出庭。审裁处的判决可 在此 查阅。
2019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