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国尧大律师在 Wang Weichen v Praise Fortune Limited [2022] HKCFI 1880 一案中代表胜诉的上诉原告
林国尧大律师在 Wang Weichen v Praise Fortune Limited [2022] HKCFI 1880 一案中代表胜诉的上诉原告,该案再次展示了法院在面对双方存在重大事实争议的情况下,愿意行使酌情权,就上诉原告要求返还贷款本金的申索作出简易判决。 虽然法庭一般不会对纸上诉讼进行小型审讯,但在本案中,法庭仍然认为被告对事实的断言「完全不能置信」,并裁定「没有理由要求原告再等一段时间才能偿还未偿还的本金」 。然而,由于《放债人条例》第 25(1)条似乎已因本案的事实和贷款协议 的条款而被触发,故此本案现押后审理,仅就累计利息一事进行审讯。 判决全文请 按此 查阅。
2022年7月1日
林国尧大律师于 Emagist Entertainment Limited v Nether Games (Hong Kong) Limited & Ors [2022] HKCFI 899 一案中代表原告胜诉
林国尧大律师(在马耀添大律师领导的团队,并带领靳皓南大律师)于 Emagist Entertainment Limited v Nether Games (Hong Kong) Limited & Ors [2022] HKCFI 899 一案中代表原告胜诉。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于2022年3月28日作出判决,针对当事人未能明确说明商业结构及职位的常见问题进行裁决,涉及知识产权、合伙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以及公司股权分配等问题。 法官乐荣熙在判决第174段指出:「 此案为所有有意创办初创企业的人提供了一个经典教训,特别是科技行业的创业者。他们在开始创业时或许有很多梦想,但对于业务结构以及当业务成功或失败时的处理方式却没有太多考虑……在早期花一些时间讨论并同意这些细节,将有助于管理双方的期望,从而减少最终出现严重对抗和争议的风险。业务若因自身成功而成为受害者,将是一大遗憾 。」
2022年3月1日
高东利大律师在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v Wong Wai Kwong David and Ors [2021] 5 HKC 601一案中代表上市公司前董事参与案件
在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v Wong Wai Kwong David and Ors [2021] 5 HKC 601 一案中,上诉法庭审议了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申请补偿令的适用原则,并推翻了原讼法庭拒绝作出补偿令的决定。高东利大律师代表涉及的上市公司前董事。
2021年11月1日
许绍鼎资深大律师与高东利大律师在 Cai Zhenrong v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2021] HKCA 1179; [2021] 4 HKLRD 57 一案中代表上市公司大股东参与案件:
在 Cai Zhenrong v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2021] HKCA 1179; [2021] 4 HKLRD 57 一案中,原讼法庭及上诉法庭审议了香港交易所除牌制度的合宪性。该制度规定上市委员会的除牌决定由上市覆核委员会审理,而该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前上市委员会成员,且其决策须与上市委员会的立场一致。许绍鼎资深大律师与高东利大律师代表上市公司的大股东。
2021年11月1日
医生因注射细胞因製剂诱导的杀伤细胞疗法而被判误杀罪
麦允龄医生因施打实验性免疫增强疗法而被判严重疏忽导致他人死亡罪,并被判处三年半监禁。关于该案件的新闻报导可见 于此 。 2017年的首次审判中,麦医生的陪审团未达成一致裁决,而其两名同案被告——周向荣医生及实验室技术员陈冠忠则被判有罪。在本次审判前,麦医生曾向终审法院上诉,终审法院澄清了误杀罪的基本要素——详见 HKSAR v Mak Wan Ling FACC 3/2019 判决 。 邓乐勤资深大律师在两次审判及终审法院上诉中代表麦医生。
2020年12月1日
康宏前高层被控欺诈罪名不成立
在 HKSAR v Cho Kwai Chee and Ors DCCC 678/2019 一案中,三名前康宏集团高层被控涉嫌欺诈康宏环球控股有限公司,但经审判后被裁定无罪。关于此案的新闻报导可见 于此 。许绍鼎资深大律师与黄佩琪资深大律师代表第二及第三被告。
2020年11月1日
上诉法庭裁定警察协会上诉成功,宣布选举规例违宪
2020年5月21日——在 Junior Police Officers' Association of the Hong Kong Police Force and Anor v Electoral Affairs Commission and Ors [2020] 3 HKC 628 一案中,上诉法庭裁定警察协会上诉成功,并宣布《选举管理委员会(选民登记)(立法会地方选区)(区议会选区)规例》(第541A章)第20(3)条违宪。该条文要求公众可以无限制地查阅完整的选民登记册,其中包含超过400万名选民的姓名及其主要居住地址。上诉法庭认为此规定对选民的隐私权及选举权构成了不成比例的侵犯。
2020年6月1日
原讼法庭就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214 条提出的首宗呈请作出判决,拒绝作出任何赔偿命令
2020年5月7日——在 SFC v Wong Wai Kwong and Ors [2020] 3 HKLRD 604 ; [2020] 3 HKLRD 664 一案中,原讼法庭经审讯后,法官 Coleman J 拒绝向Egana Goldpfeil (Holdings) Ltd(股票代码:048)(清盘中)前董事发出赔偿命令(证监会原本要求的赔偿额超过20亿港元),但对前董事作出了6至9年的取消资格令。 这是证监会首次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提出的申请。证监会指控存在大规模资金错用,导致超过25亿港元的应收款出现问题,并要求前董事对这些损失作出赔偿。 高东利大律师 代表第三答辩人(Egana 前董事)。判决书可 在此 查阅。
2020年6月1日
原讼法庭就无抵押债权人撤销绝对押记令的地位作出裁决
在 Tsui Yun Bun Barry v Law Wan Tung & Erwiana Sulistyaningsih [2019] HKCFI 2955 一案中,原讼法庭拒绝依循一项较早前的英格兰判决,裁定无抵押债权人没有资格申请撤销绝对押记令。在撤销绝对押记令时,法院考虑了适用于此类申请的原则。该判决书可 在此 处找到。 高东利大律师 代表 Erwiana Sulistyaningsih。
2020年3月3日
上诉法庭驳回被纪律处分大律师申请暂缓执行的要求
2019年8月15日——在 The Bar Council v Mark Richard Charlton Sutherland [2019] 4 HKLRD 294, [2020] 1 HKC 392 一案中,上诉法庭驳回大律师申请暂缓执行大律师纪律审裁组(「BDT」)暂停其大律师执业共36个月,并须向大律师公会支付全数弥偿讼费的命令。上诉法院详细考虑了(1)BDT 命令暂缓执行的司法管辖权和(2)申请暂缓执行 BDT 命令的原则。上诉法院的判决可在 此处 找到。 高东利大律师 代表大律师公会出庭。
2019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