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东利大律师获纳入首批「体育争议解决先导计划」体育仲裁员名册及体育调解员名册。
高东利大律师获纳入首批「体育争议解决先导计划」体育仲裁员名册及体育调解员名册。该先导计划由律政司发起,并获文化体育及旅游局支持,旨在为体育界提供公平、高效及便捷的体育争议解决机制。 高东利大律师是国际仲裁员,亦是特许仲裁学会院士,在体育法律领域经验丰富。他曾受香港中国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旗下全国性体育协会委托,处理商业纠纷及合规事宜。 如欲了解先导计划的详情,请按 此 网站连结 。
3月19日


口头合伙协议在没有书面合约的情况下可以强制执行吗?
在 Luen Shing Steel Iron Engineering Works Ltd v Man Yip Kau and Lui Tsz Kau [2026] HKCFI 1259一案中,法院确认一份长达十年的口头合伙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并颁令就合伙的全部收入及利润进行账目结算。 被告方的立场是,各方已就使用联成作为合伙载体、共同竞投及承接联成旗下所有工地的钢铁工程,并按相等份额分摊盈亏,订立口头合伙协议。原告方则否认存在任何整体性的合伙安排,坚称分润安排仅限于少数附有独立书面协议的工程项目,并指其后向被告方所作的付款属多付或无偿性质。 经审讯后,法院接纳被告方的陈述。法院认定原告方的证人不可信且不诚实,并裁定原告方的案情从本质上难以成立。法院亦拒绝接受原告方关于口头协议欠缺确定性或因未设定合作期限而不可强制执行的论点。法院认为,各方协议的基本条款 —— 包括合作竞投工程、按相等份额分摊盈亏,以及将利润保留作为营运资金 —— 已具备充分的确定性,且符合商业常理。 完整判决书可浏览以下 连结 萧锦涛大律师受冯元钺律师行委托,代表被告方出庭。
3月17日


陈晓妍大律师于一宗涉款 2,740 万美元的洗黑钱案件中代表的被告获判无罪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 诉 庄韵琏(DCCC 153/2025)一案中,陈晓妍大律师代表的被吿被控透过银行帐户处理共计 27,447,737.08 美元款项。 法庭接纳辩方的陈词,认为被告人所呈递的文件虽未能逐一对应涉案户口内的每一笔交易,但在整体上能支持其所述业务背景可能属实。法庭并接纳,辩方结案陈词成功指出控方案情中的关键缺口:控方未能把其推论由「交易引起怀疑」提升至任何一名得知被告人所知的明理人士,必然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涉案款项「必然指向犯罪得益」的层次,从而在控方论证中制造合理疑点。被告最终获判无罪。 完整判决理由请参阅 此处 欲观看更多陈晓姸大律师的资讯,请点击 此处
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