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妍大律师于一宗涉款 2,740 万美元的洗黑钱案件中代表的被告获判无罪15小时前讀畢需時 1 分鐘在香港特别行政区 诉 庄韵琏(DCCC 153/2025)一案中,陈晓妍大律师代表的被吿被控透过银行帐户处理共计 27,447,737.08 美元款项。法庭接纳辩方的陈词,认为被告人所呈递的文件虽未能逐一对应涉案户口内的每一笔交易,但在整体上能支持其所述业务背景可能属实。法庭并接纳,辩方结案陈词成功指出控方案情中的关键缺口:控方未能把其推论由「交易引起怀疑」提升至任何一名得知被告人所知的明理人士,必然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涉案款项「必然指向犯罪得益」的层次,从而在控方论证中制造合理疑点。被告最终获判无罪。完整判决理由请参阅此处 欲观看更多陈晓姸大律师的资讯,请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