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芷莹资深大律师及陈晓姸大律师在 HCCC 120/2024 争取到法官就谋杀罪裁定毋须答辩及第七被告无罪释放兼获颁讼费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诉黎嘉宝 (第七被告)(HCCC 120/2024)一案中,该案涉及13名被告面对一项谋杀罪,林芷莹资深大律师及陈晓姸大律师代表第七被告(D7)。在控方举证完毕及法官听取辩方陈词后,法官裁定本案(1) 并无任何直接或间接证据证明死亡因果关系,而相关环境证据既不足且薄弱,未能达致控方所主张的推论;(2) 并无任何直接或间接证据显示十三名被告之间存在可构成足以支持该等推论的共同犯罪计划,而相关环境证据亦不足以作出该等推论;及 (3) 控方案件完全依赖从基础事实作出的一项或多项推论,而本案中该等基础事实的证据质素不足,未达至可供陪审团接纳的程度。因此,法官裁定所有被告均无需答辩,并指示陪审团裁定各被告罪名不成立。陪审团最终裁定所有被告无罪释放。 此外,第七被告亦与其余十二名被告一同被控一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在辩方就作为控罪基础的 Telegram 讯息之可呈堂性作出陈词后,控方撤回该项控罪。 法官亦裁定控方须支付第七被告本案的讼费。 请按此处查看林芷莹资深大律师的个人资料:https://www.plowmanchambers.com
7天前


高东利大律师处理的两宗国际投资争议案例,获收录于《香港专业服务助力中国内地企业出海成功案例实录第二辑》的法律专章,并刊载于香港专业服务出海平台(GoGlobal Platform)
在「成功案例 101」中,高大律师以仲裁员身分处理一宗源自人民币 5 亿元跨境投资协议的争议,涉及中国内地企业经香港架构收购在美国营运的业务,最终透过在香港仲裁并成功申请资产保全措施,仲裁裁决亦在内地获得执行。 在「成功案例 102」中,高大律师代表及为一个在加拿大及澳洲投资总额达 7 亿美元的私募基金处理其国际投资争议。该基金采用「开曼注册、香港管理」的架构,由国有机构作为主要投资者,投资退出争议最终透过在香港进行的替代争议解决程序妥善处理。 香港专业服务出海平台(GoGlobal Platform)由律政司推动发起,并获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支持,旨在与香港贸易发展局共同构建更广更深的跨界别专业服务平台,整合法律、金融、会计等香港专业服务资讯,便利内地企业与香港专业服务精准对接,支援企业安全合规地「走出去」。 这两个案例展示香港法律服务及香港专业服务出海平台(GoGlobal Platform) 在结构设计、风险管控及跨境投资争议解决方面的国际化优势,印证「走出去,选香港」的成功策略。 律政司「香港专业服务出海平台」官方网址: https://ww
7月10日


林颖茜资深大律师和陈晓姸大律师在区域法院一宗行使伪制纸币案中代表的被告脱罪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 诉 陈贝贝(DCCC 166/2025)一案中,林颖茜资深大律师和陈晓姸大律师代表的被告被指控于银行向柜台职员交付24张面额为100美元的伪制纸币,并在行使该等纸币时知道或相信其属伪钞。 辩方的案情是,被告并不知道该等纸币属伪制,因为纸币是由其一向信任的父亲交予;她在警诫会面中称自己是自行兑换该等钞票,只是因为警方曾告知她不宜提及其父亲。 经历为期六日的审讯后,法庭裁定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的标准下证明被告所涉招认乃在自愿情况下作出,故不予接纳并予以排除。 法庭在审视全盘证据后,尤其是被告优良的背景、教育以及一贯良好品格后,认为在被告于案发时是否知道或相信涉案纸币属伪制方面,存在合理疑点。最终法庭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请按此处查看林颖茜资深大律师的个人资料:https://lnkd.in/gJN3J_YW 请按此处查看陈晓姸大律师的个人资料:https://lnkd.in/gffySKQu
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