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lowman Chambers成员代表证监会检控电影制作人黄柏鸣先生
知名电影制作人黄柏鸣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起的刑事检控中,被裁定「内幕交易」罪罪名成立。 被告被控一项「内幕交易」罪,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291(1)(b)条。案情指被告于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10月17日期间,怂使或促致另一名人士进行天马影视文化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交易,而他当时为天马影视的主席兼控股股东,掌握了他知道属有关天马影视的内幕消息的消息。 审讯期间,被告就证监会所检取的WhatsApp讯息的可呈堂性提出反对,亦争议相关消息是否属具体及价格敏感的消息。裁判官认为接纳该些WhatsApp讯息有助确保公平审讯,且与尊重相关权利并不相悖。裁判官亦接纳相关消息属具体及价格敏感的消息,因而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本案中,陈政龙资深大律师(Derek Chan SC) 带领萧锦涛大律师(Stephen Siu),代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范彦璋大律师(Kasper Fan) 亦协助证监会团队)。 请按此处查看证监会的新闻稿:http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
5月27日


原讼法庭裁定房委会的实际做法与其自身执法政策不一致
原讼法庭裁定房委会的实际做法与其自身执法政策不一致 司徒永亮诉香港房屋委员会 _ [2026] HKCFI 2033 :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在一宗涉及公共屋村管理扣分制执行方式的司法覆核中,裁定申请人胜诉。 本案的争议重点在于房屋署职员要求邻里违规行为必须被「现场发现」的实际做法,是否与其扣分制运作手册内的书面政策不一致。申请人为公屋租户,因房屋署实际上拒绝接受及考虑由他提供的录影证据以决定是否向其邻居扣分,所以提出司法覆核。 案件背后的故事曾被电视资讯娱乐节目「东张西望」广泛报导,有关节目在证据及法庭聆讯中被提及。 经过2026年3月23日的聆讯后,Coleman J裁定房屋署采纳的实际做法不合理,并与其本身的政策不一致。法庭认为房委会未有适当考虑相关资讯,并裁定录影证据应被接受及在决策过程中予以考虑。 此判决对公共屋村管理及租户透过录影证据举报邻里违规行为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法官接纳大律师的论点,即在不同但相关的举报滥用租约范畴中,房屋署不仅鼓励居民举报,甚至为举报者设立奖励计划。然而,在打击违规行为这个范畴,房屋署却未有展现相同程度的积极性
5月22日


林颖茜资深大律师和范彦璋大律师在红山半岛袭妻案中代表的被告脱罪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诉董凯镱 (ESCC 1217/2025) 一案,林颖茜资深大律师和范彦璋大律师代表一名被指于家内用拳头袭击妻子的被告。由于被告选择不作供,辩方案情完全建基于妻子被辩方盘问下的证供。 经过三天的审讯,法庭全盘接纳辩方的陈词。特别是,法庭认为妻子的证词不可信且不合理;她对事件的描述不仅本身就存有内在不可能性,而且她的伤势也与她如何被袭击的说法不符。尽管没有必要考虑,法庭还是采纳了辩方的陈词,即妻子有诬告丈夫的理由:也就是说,这一指控可能有利于妻子在正在进行的离婚诉讼中占据优势,而且被告在与妻子争吵时,曾向他们较年幼的孩子透露了他并非他们长姐的生父(其生父是妻子的前男友)的秘密。此外,法庭也同意不能排除妻子有可能曾修改或编辑了记录了据称袭击事件发生后瞬间的监视录像。该录像由妻子提供,而控方也极为依赖该录像。最终,法庭决定不给予该录像任何证据比重。 基于上述理由,法庭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虽然控方提出反对,但法庭亦批准辩方的讼费申请。 请按此处查看林颖茜资深大律师的个人资料:https://www.plowmanchambers.com
5月21日


林芷莹资深大律师于 香港特别行政区 诉 熊俊杰 CACC 42/2024中代表上诉人
上诉人承认以下控罪:一项危险驾驶罪、一项在体内含有指明毒品时驾驶汽车罪、一项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一项贩运危险药物罪,及一项管有适合及拟用作吸服危险药物的设备或器具罪。上诉人不服判刑并提出上诉。其中一项上诉理据是10年的停牌令是明显过重的。上诉庭裁定上诉得直,并把停牌令调低至7年。
5月12日


林颖茜资深大律师和何正谦大律师在「起底」案为被告取得无罪判决
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 诉 陈俊民 ESCC 1465/2025一案中,林颖茜资深大律师和何正谦大律师成功代表被告抗辩一项「在未获同意下披露个人资料」罪,违反香港法例第 486 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 64(3C) 条,即俗称「起底」的罪行。 控方指控被告未经X同意,透过上传至一个网站的影片而披露了X的个人资料(X的中文和英文全名、照片、香港身分证号码、回乡证号码、出生日期和地点、住址、电话号码、教育背景和父母姓名),并在影片中展示了X的出生证明书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登记表,意图或罔顾是否会对X或其家人造成指明伤害。 经过四天的审讯,法庭接纳了辩方透过对X的盘问和辩方提供的证据而提出的辩护理由,裁定涉案影片是出于合法目的而制作,与及控方未能证明该影片是被告本人或在其指示下上传。因此,法庭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请按此处查看林颖茜资深大律师的个人资料:https://www.plowmanchambers.com/team/vinci-lam-sc 请按此处查看何正谦大律师的个人资料:https://www.plowmanchamber
5月12日
![林芷莹资深大律师及宋维义大律师于 香港特别行政区 对 罗伟文 [2026] HKCA 929中代表上诉人](https://static.wixstatic.com/media/2c592b_5f3b02a9df184408863d18130ff64b53~mv2.jpg/v1/fill/w_572,h_250,fp_0.50_0.50,q_30,blur_30,enc_avif,quality_auto/2c592b_5f3b02a9df184408863d18130ff64b53~mv2.webp)
![林芷莹资深大律师及宋维义大律师于 香港特别行政区 对 罗伟文 [2026] HKCA 929中代表上诉人](https://static.wixstatic.com/media/2c592b_5f3b02a9df184408863d18130ff64b53~mv2.jpg/v1/fill/w_707,h_309,fp_0.50_0.50,q_90,enc_avif,quality_auto/2c592b_5f3b02a9df184408863d18130ff64b53~mv2.webp)
林芷莹资深大律师及宋维义大律师于 香港特别行政区 对 罗伟文 [2026] HKCA 929中代表上诉人
上诉人于审讯后被陪审团一致裁定一项谋杀罪罪名成立,被判处终身监禁。上诉人不服定罪,并提出上诉。上诉庭裁定不服定罪的上诉得直,案件发还原讼法庭重审。 本上诉的争议点在于原审法官就「激怒」及「减责神智失常」的法律议题所作出的指引是否足够,特别是关注上诉人有吸食冰毒的特征。上诉庭裁定原审法官就「减责神智失常」的指引是不足的。
5月7日


上诉庭重申遗嘱认证诉讼中的讼费原则
在 陈树林 诉 陈秋华 [2026] HKCA 609一案中,上诉庭(潘兆初首席法官及杨家雄法官)拒绝原告人就一宗遗嘱认证审讯后所作讼费命令提出上诉的许可申请。原审诉讼涉及两个主要议题:其一为遗嘱认证问题,即涉案遗嘱是否有效;其二为实益拥有权问题,即被告人是否就物业拥有实益拥有权。 在原审中,原告人就遗嘱认证议题胜诉,被告人则就实益拥有权议题胜诉。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暂委法官邝嘉彤在考虑终审法院在 Nina Kung v Wang Din Shin (No 2) (2006) 9 HKCFAR 800 中所确立的原则后,接纳本诉讼乃由死者及原告人的行为所引起,且有合理需要就遗嘱的效力进行调查。原审法官对原告人明知而捏造虚假指控、不诚实地提出虚假案情的诉讼行为表示不满,并指出被告人以合理、相称及审慎的方式进行诉讼。原审法官命令原告人的讼费及被告人讼费的65%由遗产支付。原告人其后申请更改讼费命令,但遭拒绝。 在原审法官席前的上诉许可申请中,原告人提出被告人应就讼费承担个人责任,理由是被告人在作出遗嘱申请遗嘱认证前,没有就是否存在较新遗嘱作出
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