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芷莹资深大律师于 香港特别行政区 诉 熊俊杰 CACC 42/2024中代表上诉人
上诉人承认以下控罪:一项危险驾驶罪、一项在体内含有指明毒品时驾驶汽车罪、一项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一项贩运危险药物罪,及一项管有适合及拟用作吸服危险药物的设备或器具罪。上诉人不服判刑并提出上诉。其中一项上诉理据是10年的停牌令是明显过重的。上诉庭裁定上诉得直,并把停牌令调低至7年。
11小时前


林颖茜资深大律师和何正谦大律师在「起底」案为被告取得无罪判决
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 诉 陈俊民 ESCC 1465/2025一案中,林颖茜资深大律师和何正谦大律师成功代表被告抗辩一项「在未获同意下披露个人资料」罪,违反香港法例第 486 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 64(3C) 条,即俗称「起底」的罪行。 控方指控被告未经X同意,透过上传至一个网站的影片而披露了X的个人资料(X的中文和英文全名、照片、香港身分证号码、回乡证号码、出生日期和地点、住址、电话号码、教育背景和父母姓名),并在影片中展示了X的出生证明书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登记表,意图或罔顾是否会对X或其家人造成指明伤害。 经过四天的审讯,法庭接纳了辩方透过对X的盘问和辩方提供的证据而提出的辩护理由,裁定涉案影片是出于合法目的而制作,与及控方未能证明该影片是被告本人或在其指示下上传。因此,法庭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请按此处查看林颖茜资深大律师的个人资料:https://www.plowmanchambers.com/team/vinci-lam-sc 请按此处查看何正谦大律师的个人资料:https://www.plowmanchamber
17小时前
![林芷莹资深大律师及宋维义大律师于 香港特别行政区 对 罗伟文 [2026] HKCA 929中代表上诉人](https://static.wixstatic.com/media/2c592b_5f3b02a9df184408863d18130ff64b53~mv2.jpg/v1/fill/w_572,h_250,fp_0.50_0.50,q_30,blur_30,enc_avif,quality_auto/2c592b_5f3b02a9df184408863d18130ff64b53~mv2.webp)
![林芷莹资深大律师及宋维义大律师于 香港特别行政区 对 罗伟文 [2026] HKCA 929中代表上诉人](https://static.wixstatic.com/media/2c592b_5f3b02a9df184408863d18130ff64b53~mv2.jpg/v1/fill/w_707,h_309,fp_0.50_0.50,q_90,enc_avif,quality_auto/2c592b_5f3b02a9df184408863d18130ff64b53~mv2.webp)
林芷莹资深大律师及宋维义大律师于 香港特别行政区 对 罗伟文 [2026] HKCA 929中代表上诉人
上诉人于审讯后被陪审团一致裁定一项谋杀罪罪名成立,被判处终身监禁。上诉人不服定罪,并提出上诉。上诉庭裁定不服定罪的上诉得直,案件发还原讼法庭重审。 本上诉的争议点在于原审法官就「激怒」及「减责神智失常」的法律议题所作出的指引是否足够,特别是关注上诉人有吸食冰毒的特征。上诉庭裁定原审法官就「减责神智失常」的指引是不足的。
5天前


上诉庭重申遗嘱认证诉讼中的讼费原则
在 陈树林 诉 陈秋华 [2026] HKCA 609一案中,上诉庭(潘兆初首席法官及杨家雄法官)拒绝原告人就一宗遗嘱认证审讯后所作讼费命令提出上诉的许可申请。原审诉讼涉及两个主要议题:其一为遗嘱认证问题,即涉案遗嘱是否有效;其二为实益拥有权问题,即被告人是否就物业拥有实益拥有权。 在原审中,原告人就遗嘱认证议题胜诉,被告人则就实益拥有权议题胜诉。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暂委法官邝嘉彤在考虑终审法院在 Nina Kung v Wang Din Shin (No 2) (2006) 9 HKCFAR 800 中所确立的原则后,接纳本诉讼乃由死者及原告人的行为所引起,且有合理需要就遗嘱的效力进行调查。原审法官对原告人明知而捏造虚假指控、不诚实地提出虚假案情的诉讼行为表示不满,并指出被告人以合理、相称及审慎的方式进行诉讼。原审法官命令原告人的讼费及被告人讼费的65%由遗产支付。原告人其后申请更改讼费命令,但遭拒绝。 在原审法官席前的上诉许可申请中,原告人提出被告人应就讼费承担个人责任,理由是被告人在作出遗嘱申请遗嘱认证前,没有就是否存在较新遗嘱作出
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