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颖茜资深大律师和何正谦大律师在「起底」案为被告取得无罪判决
- 15小时前
- 讀畢需時 1 分鐘

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 诉 陈俊民 ESCC 1465/2025一案中,林颖茜资深大律师和何正谦大律师成功代表被告抗辩一项「在未获同意下披露个人资料」罪,违反香港法例第 486 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 64(3C) 条,即俗称「起底」的罪行。
控方指控被告未经X同意,透过上传至一个网站的影片而披露了X的个人资料(X的中文和英文全名、照片、香港身分证号码、回乡证号码、出生日期和地点、住址、电话号码、教育背景和父母姓名),并在影片中展示了X的出生证明书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登记表,意图或罔顾是否会对X或其家人造成指明伤害。
经过四天的审讯,法庭接纳了辩方透过对X的盘问和辩方提供的证据而提出的辩护理由,裁定涉案影片是出于合法目的而制作,与及控方未能证明该影片是被告本人或在其指示下上传。因此,法庭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请按此处查看林颖茜资深大律师的个人资料:https://www.plowmanchambers.com/team/vinci-lam-sc
请按此处查看何正谦大律师的个人资料:https://www.plowmanchambers.com/team/ching-him-h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