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绍鼎资深大律师及萧锦涛大律师在一宗「洗黑钱」案中代表的被告脱罪
1天前
讀畢需時 1 分鐘

在 HKSAR v Cheung SY(ESCC 2422/2025号)一案中,许绍鼎资深大律师及萧锦涛大律师代表一名被指「洗黑钱」的被告。控方指被告明知而处理一项可公诉罪行的得益,即一宗涉及超过港币600万元的「投资骗局」的被骗款项,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该财产代表一项可公诉罪行的得益。
于审讯时,辩方争议控方能否证明案中的「前设罪行」。法庭接纳辩方陈词,裁定控方所呈交的银行月结单,并不符合《证据条例》第20条下「银行纪录」的定义,因此属传闻证据。法庭亦接纳辩方的说法,指被告当时从事加密货币交易,并无任何理由相信他所处理的是犯罪得益。
基于上述理由,法庭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虽然控方提出反对,但法庭仍批准辩方的讼费申请。
本案中,许绍鼎资深大律师(Martin Hui SC) 带领萧锦涛大律师(Stephen Siu),受董吴谢林律师事务所委托,代表被告人。
请按此处查看许绍鼎资深大律师的个人资料:
请按此处查看萧锦涛大律师的个人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