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owman Chambers 的成員於一宗與加密貨幣相關的高等法院原訟庭刑事審訊中分別代表控辯雙方,被告最終獲裁定所有控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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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由陪審團審理之刑事案件 HCCC 50/2024 中,被告就 7 項控罪受審。
被告面對 6 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目的在於不誠實地而取用電腦」罪,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 161(1)(c) 條,控罪指稱於 2020年2月27日至2020年3月14日期間,被告涉嫌使用 Huobi Global Limited(火幣交易平台) 的電腦,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被告另被控 1 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涉嫌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第 25(1) 及 25(3) 條,涉案財產為 4,999,995 枚 Tether 代幣。
案件經陪審團審訊後,被告就全部控罪均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本案其中一項值得注意之處,在於多名控方證人拒絕於審訊中作供。在此情況下,控方需依賴文件證據,包括由 Huobi 一名前僱員擷取的電腦紀錄;惟該名前僱員本身亦沒有出庭作供。案件其中一項核心爭議,在於該等文件證據是否可靠,以及在辯方提出申請排除該等來自電腦紀錄的文件證據作為證據而遭法庭拒絕後,控方是否仍可僅憑該等文件證據達致刑事案件所要求的舉證標準。
本案反映,涉及加密貨幣的指控在香港刑事訴訟中日益常見,當中包括與交易平台、加密貨幣流向,以及犯罪得益條文相關的指控。案件亦突顯,法庭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必須對控方證據,包括來自電腦紀錄的文件證據作出審慎而嚴格的檢視。
本案中,陳政龍資深大律師(Derek Chan SC) 帶領趙嘉銘大律師(Peter Chiu),由莊凌雲律師事務所有限法律責任合夥(Chong & Partners) 延聘,代表被告(陳韋君大律師(Manalie Chan) 亦協助辯方團隊)。控方則由李國威大律師(Marco Li) 擔任外聘檢控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