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於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熊俊傑 CACC 42/2024 中代表上訴人
上訴人承認以下控罪:一項危險駕駛罪、一項在體內含有指明毒品時駕駛汽車罪、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及一項管有適合及擬用作吸服危險藥物的設備或器具罪。上訴人不服判刑並提出上訴。其中一項上訴理據是10年的停牌令是明顯過重的。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並把停牌令調低至7年。
9 小時前


林穎茜資深大律師和何正謙大律師在「起底」案為被告取得無罪判決
在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俊民 ESCC 1465/2025一案中,林穎茜資深大律師和何正謙大律師成功代表被告抗辯一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違反香港法例第 486 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64(3C) 條,即俗稱「起底」的罪行。 控方指控被告未經X同意,透過上傳至一個網站的影片而披露了X的個人資料(X的中文和英文全名、照片、香港身分證號碼、回鄉證號碼、出生日期和地點、住址、電話號碼、教育背景和父母姓名),並在影片中展示了X的出生證明書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登記表,意圖或罔顧是否會對X或其家人造成指明傷害。 經過四天的審訊,法庭接納了辯方透過對X的盤問和辯方提供的證據而提出的辯護理由,裁定涉案影片是出於合法目的而製作,與及控方未能證明該影片是被告本人或在其指示下上傳。因此,法庭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請按此處查看林穎茜資深大律師的個人資料:https://www.plowmanchambers.com/team/vinci-lam-sc 請按此處查看何正謙大律師的個人資料:https://www.plowma
15 小時前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及宋維義大律師於 香港特別行政區 對 羅偉文 [2026] HKCA 929中代表上訴人](https://static.wixstatic.com/media/2c592b_5f3b02a9df184408863d18130ff64b53~mv2.jpg/v1/fill/w_572,h_250,fp_0.50_0.50,q_30,blur_30,enc_avif,quality_auto/2c592b_5f3b02a9df184408863d18130ff64b53~mv2.webp)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及宋維義大律師於 香港特別行政區 對 羅偉文 [2026] HKCA 929中代表上訴人](https://static.wixstatic.com/media/2c592b_5f3b02a9df184408863d18130ff64b53~mv2.jpg/v1/fill/w_707,h_309,fp_0.50_0.50,q_90,enc_avif,quality_auto/2c592b_5f3b02a9df184408863d18130ff64b53~mv2.webp)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及宋維義大律師於 香港特別行政區 對 羅偉文 [2026] HKCA 929中代表上訴人
上訴人於審訊後被陪審團一致裁定一項謀殺罪罪名成立,被判處終身監禁。上訴人不服定罪,並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不服定罪的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訟法庭重審。 本上訴的爭議點在於原審法官就「激怒」及「減責神智失常」的法律議題所作出的指引是否足夠,特別是關注上訴人有吸食冰毒的特徵。上訴庭裁定原審法官就「減責神智失常」的指引是不足的。
5 日前


上訴庭重申遺囑認證訴訟中的訟費原則
在 陳樹林 訴 陳秋華 [2026] HKCA 609一案中,上訴庭(潘兆初首席法官及楊家雄法官)拒絕原告人就一宗遺囑認證審訊後所作訟費命令提出上訴的許可申請。原審訴訟涉及兩個主要議題:其一為遺囑認證問題,即涉案遺囑是否有效;其二為實益擁有權問題,即被告人是否就物業擁有實益擁有權。 在原審中,原告人就遺囑認證議題勝訴,被告人則就實益擁有權議題勝訴。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鄺嘉彤在考慮終審法院在 Nina Kung v Wang Din Shin (No 2) (2006) 9 HKCFAR 800 中所確立的原則後,接納本訴訟乃由死者及原告人的行為所引起,且有合理需要就遺囑的效力進行調查。原審法官對原告人明知而捏造虛假指控、不誠實地提出虛假案情的訴訟行為表示不滿,並指出被告人以合理、相稱及審慎的方式進行訴訟。原審法官命令原告人的訟費及被告人訟費的65%由遺產支付。原告人其後申請更改訟費命令,但遭拒絕。 在原審法官席前的上訴許可申請中,原告人提出被告人應就訟費承擔個人責任,理由是被告人在作出遺囑申請遺囑認證前,沒有就是否存在較新遺囑作出
5月4日


Plowman Chambers 的成員於一宗與加密貨幣相關的高等法院原訟庭刑事審訊中分別代表控辯雙方,被告最終獲裁定所有控罪不成立。
於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由陪審團審理之刑事案件 HCCC 50/2024 中,被告就 7 項控罪受審。 被告面對 6 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目的在於不誠實地而取用電腦」罪,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 161(1)(c) 條,控罪指稱於 2020年2月27日至2020年3月14日期間,被告涉嫌使用 Huobi Global Limited(火幣交易平台) 的電腦,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被告另被控 1 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涉嫌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第 25(1) 及 25(3) 條,涉案財產為 4,999,995 枚 Tether 代幣。 案件經陪審團審訊後,被告就全部控罪均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本案其中一項值得注意之處,在於多名控方證人拒絕於審訊中作供。在此情況下,控方需依賴文件證據,包括由 Huobi 一名前僱員擷取的電腦紀錄;惟該名前僱員本身亦沒有出庭作供。案件其中一項核心爭議,在於該等文件證據是否可靠,以及在辯方提出申請排除該等來自電腦紀錄的文件證
4月27日


陳曉妍大律師於一宗涉款 2,740 萬美元的洗黑錢案件中代表的被告獲判無罪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莊韻璉(DCCC 153/2025)一案中,陳曉妍大律師代表的被吿被控透過銀行帳戶處理共計 27,447,737.08 美元款項。 法庭接納辯方的陳詞,認為被告人所呈遞的文件雖未能逐一對應涉案戶口內的每一筆交易,但在整體上能支持其所述業務背景可能屬實。法庭並接納,辯方結案陳詞成功指出控方案情中的關鍵缺口:控方未能把其推論由「交易引起懷疑」提升至任何一名得知被告人所知的明理人士,必然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涉案款項「必然指向犯罪得益」的層次,從而在控方論證中製造合理疑點。被告最終獲判無罪。 完整判決理由請參閱 此處 欲觀看更多陳曉姸大律師的資訊,請點擊 此處
3月12日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在HKSAR v Lai Chee Ying and Ors [2026] HKCFI 854一案中代表陳梓華(HCCC 147/2021一案中的第一被告)求情](https://static.wixstatic.com/media/2c592b_1e947f76b8e048d5b4d2b4ac6df617de~mv2.jpeg/v1/fill/w_572,h_250,fp_0.50_0.50,q_30,blur_30,enc_avif,quality_auto/2c592b_1e947f76b8e048d5b4d2b4ac6df617de~mv2.webp)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在HKSAR v Lai Chee Ying and Ors [2026] HKCFI 854一案中代表陳梓華(HCCC 147/2021一案中的第一被告)求情](https://static.wixstatic.com/media/2c592b_1e947f76b8e048d5b4d2b4ac6df617de~mv2.jpeg/v1/fill/w_707,h_309,fp_0.50_0.50,q_90,enc_avif,quality_auto/2c592b_1e947f76b8e048d5b4d2b4ac6df617de~mv2.webp)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在HKSAR v Lai Chee Ying and Ors [2026] HKCFI 854一案中代表陳梓華(HCCC 147/2021一案中的第一被告)求情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在HKSAR v Lai Chee Ying and Ors [2026] HKCFI 854一案中代表陳梓華(HCCC 147/2021一案中的第一被告)求情。陳梓華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國安法》第29(4)條及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第三項控罪」)。 法庭接納了林芷瑩資深大律師的陳詞 – 即共同串謀者的個人角色以及行為是可以用作考慮量刑起點及《國安法》第29條下的量刑幅度及/或級別。 法庭採納15年監禁作為第三項控罪的量刑起點,並於考慮所有求情因素後給予陳梓華總刑期8年9個月的扣減。最終,陳梓華被判處6年3個月的監禁。 欲觀看 林芷瑩 資深大律師的資訊,請點擊 此處
2月9日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和呂灼賢大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鎮宗 [2025] HKCFI 5626一案的上訴人。該案上訴人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而上訴人的定罪上訴得直,獲準撤銷定罪。](https://static.wixstatic.com/media/2c592b_7fa6f2cda1cb4bff926cab71f912d8a5~mv2.jpg/v1/fill/w_572,h_250,fp_0.50_0.50,q_30,blur_30,enc_avif,quality_auto/2c592b_7fa6f2cda1cb4bff926cab71f912d8a5~mv2.webp)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和呂灼賢大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鎮宗 [2025] HKCFI 5626一案的上訴人。該案上訴人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而上訴人的定罪上訴得直,獲準撤銷定罪。](https://static.wixstatic.com/media/2c592b_7fa6f2cda1cb4bff926cab71f912d8a5~mv2.jpg/v1/fill/w_707,h_309,fp_0.50_0.50,q_90,enc_avif,quality_auto/2c592b_7fa6f2cda1cb4bff926cab71f912d8a5~mv2.webp)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和呂灼賢大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鎮宗 [2025] HKCFI 5626一案的上訴人。該案上訴人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而上訴人的定罪上訴得直,獲準撤銷定罪。
上訴人是一位著名的攝影師。上訴人面對一項「猥褻侵犯」罪,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上訴人的定罪上訴建基於三個上訴理由,即:(1) 原審裁判官錯誤地容許控方向上訴人作出侵犯其緘默權的盤問;(2) 原審裁判官在評估控方證人的可信性及可靠性時犯了錯誤;以及 (3) 原審裁判官錯誤地就修圖技術採納司法認知的原則。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李俊文裁定上訴人的定罪上訴得直,並沒有下令重審。
2025年11月29日


林芷瑩大律師(現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和何正謙大律師為第四被告在 「屠龍小隊 」一案中的所有控罪爭取到陪審團一致裁定無罪釋放
在本港首宗根據《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575章)提出的檢控 (「屠龍小隊」案件)(香港特別行政區訴李家田及其他人 HCCC 164/2022 及 HCCC 255/2023)中, 林芷瑩大律師 (現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和 何正謙大律師 代表被控 (1)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2)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3)串謀謀殺和 (4)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的第四被告。陪審團經審訊後一致裁定第四被告所有控罪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請按這裡查看林芷瑩資深大律師的個人資料: https://www.plowmanchambers.com/zh-hk/team/priscilia-lam 請按此處查看何正謙大律師的個人資料: https://www.plowmanchambers.com/zh-hk/team/ching-him-ho
2025年10月30日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和何正謙大律師在HCCC 67/2023一案為被告人獲無罪判決
在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胡均誠HCCC 67/2023一案中,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 和 何正謙大律師 成功代表被告人,抗辯一項強姦控罪。 控方案情指,被告人在銅鑼灣某酒店房間內,強姦一名家庭傭工。控方依賴被告人被捕後聲稱作出的招認,即他知道她不願意發生性關係,並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後悔。被告人質疑該聲稱的招認,並挑戰指被告人一開始就沒有作出該聲稱的招認,而且後來他是在不當的威脅及/或引誘下,才對該聲稱的招認簽署確認。 經過十天審訊,陪審團進行兩天閉門商議,最後裁定被告人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請按這裡查看林芷瑩資深大律師的個人資料: https://www.plowmanchambers.com/zh-hk/team/priscilia-lam 請按此處查看何正謙大律師的個人資料: https://www.plowmanchambers.com/zh-hk/team/ching-him-ho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