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於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熊俊傑 CACC 42/2024 中代表上訴人

  • 9 小時前
  • 讀畢需時 1 分鐘

上訴人承認以下控罪:一項危險駕駛罪、一項在體內含有指明毒品時駕駛汽車罪、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及一項管有適合及擬用作吸服危險藥物的設備或器具罪。上訴人不服判刑並提出上訴。其中一項上訴理據是10年的停牌令是明顯過重的。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並把停牌令調低至7年。

Plowman Logo
聯絡我們

香港金鐘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1座14樓全層及44樓全層

電話:2521 2616

傳真:2845 0260

電郵:admin@plowmanchambers.com

©Copyright Plowman Chambers. All Rights Reserved.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