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曉妍大律師於一宗涉款 2,740 萬美元的洗黑錢案件中代表的被告獲判無罪15 小時前讀畢需時 1 分鐘在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莊韻璉(DCCC 153/2025)一案中,陳曉妍大律師代表的被吿被控透過銀行帳戶處理共計 27,447,737.08 美元款項。法庭接納辯方的陳詞,認為被告人所呈遞的文件雖未能逐一對應涉案戶口內的每一筆交易,但在整體上能支持其所述業務背景可能屬實。法庭並接納,辯方結案陳詞成功指出控方案情中的關鍵缺口:控方未能把其推論由「交易引起懷疑」提升至任何一名得知被告人所知的明理人士,必然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涉案款項「必然指向犯罪得益」的層次,從而在控方論證中製造合理疑點。被告最終獲判無罪。完整判決理由請參閱此處 欲觀看更多陳曉姸大律師的資訊,請點擊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