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訟法庭審議民事案件是否應因平行的刑事調查而暫停
2019年12月30日—在 Yu Quan Li and Anor v Suen Kin Wing [2019] 5 HKLRD 316 一案中,原訟法庭審議了申請暫停民事索償程序以等待平行刑事調查的相關原則,包括對保持緘默權的影響。 高東利大律師 (由袁國強資深大律師領導)代表被告出庭。
2019年12月3日
上訴法庭駁回被紀律處分大律師申請暫緩執行的要求
2019年8月15日——在 The Bar Council v Mark Richard Charlton Sutherland [2019] 4 HKLRD 294, [2020] 1 HKC 392 一案中,上訴法庭駁回大律師申請暫緩執行大律師紀律審裁組(「BDT」)暫停其大律師執業共36個月,並須向大律師公會支付全數彌償訟費的命令。上訴法院詳細考慮了(1)BDT 命令暫緩執行的司法管轄權和(2)申請暫緩執行 BDT 命令的原則。上訴法院的判決可在 此處 找到。 高東利大律師 代表大律師公會出庭。
2019年12月3日
Amina Miriam Bokhary 被判一年緩刑
2019年12月5日—— Amina Miriam Bokhary 於5月在中環被發現持有0.14克可卡因,並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一年緩刑。案件的新聞報導可見 於此 。 蘇明哲大律師 代表 Amina Miriam Bokhary 出庭。
2019年12月3日
原訟法庭考慮適用於向管理及控制中心均在香港境外的香港公司發出訟費保證命令的原則
2019年12月2日——在一宗有關指稱中國楓葉教育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楓葉」)(一間於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授出購股權的爭議中,原訟法庭考慮了適用於中國楓葉申請訟費保證的原則,即(1)原告人是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但其管理及控制中心位於內地;及(2)中國楓葉提出多項反訴,當中涉及指稱原告人進行內幕交易及作出失實陳述。原訟法庭對 Hong Kong Zhixin Financial News Agency Ltd v China Maple Leaf Educational Systems Limited [2019] HKCFI 2921 一案的判決可在 此處 找到。 高東利大律師 代表中國楓葉。
2019年12月3日
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
2019年12月5日——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就改革《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中實質的性罪行提出最終建議。這些建議包括訂立一系列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如新訂一項“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罪、在香港同意性行為的年齡應劃一為16歲、新訂一系列涉及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無分性別的性罪行,以及改革一系列雜項性罪行,如亂倫、露體、獸交、戀屍行為,以及關乎同性的肛交及嚴重猥褻作為的罪行。報告書由法律改革委員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由鄧樂勤資深大律師擔任主席)撰寫。報告全文可 在此 查閱。
2019年12月3日
競爭事務審裁處就香港首宗競爭法案件作出裁決
2019年5月17日——競爭事務審裁處裁定四間資訊科技公司,包括 Nutanix Hong Kong Limited、BT Hong Kong Limited、Innovix Distribution Limited及Tech-21 Systems Limited,因參與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的新IT系統招標中進行圍標行為,違反了《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在英國大律師 Mark Hoskins Q.C.的帶領下,鄧樂勤資深大律師與來自德輔大律師事務所的林定韻大律師共同代表競爭事務委員會出庭。審裁處的判決可 在此 查閱。
2019年11月1日
上訴法庭駁回Andrew Left 的上訴
2019年2月——上訴法庭駁回了 Citron Research 的 Andrew Left 就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對其披露虛假或誤導信息,導致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證券交易的裁決提出的上訴。隨後,上訴法庭亦駁回了其向終審法院申請證明書的要求。鄧樂勤資深大律師與曹遠山大律師代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出庭。判決可 在此 查閱。
2019年11月1日
終審法院就嚴重疏忽誤殺罪作出裁決
2019年10月18日——終審法院在 HKSAR v Mak Wan Ling 一案中,維持了上訴法庭的裁決,該裁決推翻了法官 Barnes J 的原判,對確立嚴重疏忽誤殺罪的「犯罪意圖」作出了裁決。鄧樂勤資深大律師及羅蔚山大律師代表上訴人。判決可 在此 查閱。
2019年11月1日
上訴法庭審議破產程序中仲裁條款的效力
2019年8月2日——在 But Ka Chon v Interactive Brokers LLC [2019] 4 HKLRD 85, [2019] 5 HKC 238 一案中,上訴法庭釐定了當破產申請所依據的債務受仲裁條款約束時的關鍵原則。法院提供了指引,指出此類申請應否被駁回或暫緩進行仲裁。高東利大律師代表上訴人出庭。上訴法庭的判決可 在此 查閱。關於此案的文章已發表於2019年9月的 《香港律師》 。
2019年10月1日
上訴法庭批准警察協會上訴並頒布臨時禁制令
2019年10月22日——上訴法庭批准香港警務處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就原審拒絕頒布臨時禁制令的決定提出的上訴。該禁制令禁止公眾查閱即將舉行的區議會選舉的正式選民登記冊。上訴法庭強烈譴責了「起底」行為,並闡明了該行為對選舉和社會的不利影響。高東利大律師(由陳樂信資深大律師帶領)代表上訴人。判決可 在此 查閱,並記載於 [2019] 5 HKLRD 291。
2019年10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