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審裁處就香港首宗競爭法案件作出裁決
2019年5月17日——競爭事務審裁處裁定四間資訊科技公司,包括 Nutanix Hong Kong Limited、BT Hong Kong Limited、Innovix Distribution Limited及Tech-21 Systems Limited,因參與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的新IT系統招標中進行圍標行為,違反了《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在英國大律師 Mark Hoskins Q.C.的帶領下,鄧樂勤資深大律師與來自德輔大律師事務所的林定韻大律師共同代表競爭事務委員會出庭。審裁處的判決可 在此 查閱。
2019年11月1日
賴婉琪資深大律師加入Plowman Chambers
Plowman Chambers歡迎黎婉姬資深大律師的加入。加入本事務所之前,賴資深大律師曾在律政司擔任副刑事檢控專員。
2019年11月1日
上訴法庭駁回Andrew Left 的上訴
2019年2月——上訴法庭駁回了 Citron Research 的 Andrew Left 就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對其披露虛假或誤導信息,導致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證券交易的裁決提出的上訴。隨後,上訴法庭亦駁回了其向終審法院申請證明書的要求。鄧樂勤資深大律師與曹遠山大律師代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出庭。判決可 在此 查閱。
2019年11月1日
許紹鼎資深大律師加入Plowman Chambers
Plowman Chambers 歡迎 許紹鼎資深大律師 的加入。加入本事務所之前,許資深大律師曾在律政司擔任副刑事檢控專員。
2019年11月1日
終審法院就嚴重疏忽誤殺罪作出裁決
2019年10月18日——終審法院在 HKSAR v Mak Wan Ling 一案中,維持了上訴法庭的裁決,該裁決推翻了法官 Barnes J 的原判,對確立嚴重疏忽誤殺罪的「犯罪意圖」作出了裁決。鄧樂勤資深大律師及羅蔚山大律師代表上訴人。判決可 在此 查閱。
2019年11月1日
上訴法庭審議破產程序中仲裁條款的效力
2019年8月2日——在 But Ka Chon v Interactive Brokers LLC [2019] 4 HKLRD 85, [2019] 5 HKC 238 一案中,上訴法庭釐定了當破產申請所依據的債務受仲裁條款約束時的關鍵原則。法院提供了指引,指出此類申請應否被駁回或暫緩進行仲裁。高東利大律師代表上訴人出庭。上訴法庭的判決可 在此 查閱。關於此案的文章已發表於2019年9月的 《香港律師》 。
2019年10月1日
上訴法庭批准警察協會上訴並頒布臨時禁制令
2019年10月22日——上訴法庭批准香港警務處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就原審拒絕頒布臨時禁制令的決定提出的上訴。該禁制令禁止公眾查閱即將舉行的區議會選舉的正式選民登記冊。上訴法庭強烈譴責了「起底」行為,並闡明了該行為對選舉和社會的不利影響。高東利大律師(由陳樂信資深大律師帶領)代表上訴人。判決可 在此 查閱,並記載於 [2019] 5 HKLRD 291。
2019年10月1日
原訟法庭維持 Uber 司機的定罪
2019年9月13日——原訟法庭維持多名 Uber 司機的定罪,這些司機均被控未持有租賃車輛許可證,違反了《道路交通條例》第52(3)條。陳政龍資深大律師代表上訴人。 判決可 在此 查閱。
2019年10月1日
上訴法庭就逆權管有案件中的適用時效期作出裁定
2019年10月2日——在 Tang Moon Lam v Tang Ying Yeung [2019] 5 HKLRD 556 一案中,上訴法庭釐清了1991年修訂的逆權管有案件的時效期(由20年縮短至12年)適用問題,解決了以往不一致的裁決。高東利大律師(由陳文敏名譽資深大律師帶領)代表上訴人。判決可 在此 查閱。
2019年10月1日
富而德律師事務所講座
2019年7月10日——陳政龍資深大律師及曹遠山大律師在富而德律師事務所辦公室主持了一場講座,主題為加密貨幣期貨交易及其可能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的相關罪行。
2019年10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