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樂勤資深大律師、陳政龍資深大律師和黃佩琪資深大律師入選《法律 500 強》領先資深大律師
2021年1月20日——Plowman Chambers欣然宣佈,以下成員入選《法律 500 強》香港大律師名冊白領罪行領域的領先資深大律師名單: 鄧樂勤資深大律師——「在香港各級刑事法院享有極高聲譽,擅長處理白領罪行,尤其是廉政公署和證監會案件。」 陳政龍資深大律師——「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實在當之無愧,他擅於處理白領罪行與監管罪行案件,思維敏捷、策略精明、法律能力超卓。」 黃佩琪資深大律師——「其中一名令人注目的新晉資深大律師。」
2021年1月1日
醫生因注射細胞因製劑誘導的殺傷細胞療法而被判誤殺罪
麥允齡醫生因施打實驗性免疫增強療法而被判嚴重疏忽導致他人死亡罪,並被判處三年半監禁。關於該案件的新聞報導可見 於此 。 2017年的首次審判中,麥醫生的陪審團未達成一致裁決,而其兩名同案被告—周向榮醫生及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則被判有罪。在本次審判前,麥醫生曾向終審法院上訴,終審法院澄清了誤殺罪的基本要素——詳見 HKSAR v Mak Wan Ling FACC 3/2019 判決 。 鄧樂勤資深大律師在兩次審判及終審法院上訴中代表麥醫生。
2020年12月1日
栢耀祖資深大律師入選 Chambers and Partners
2020年12月21日—Plowman Chambers 欣然宣佈,栢耀祖資深大律師入選 Chambers and Partners 中國家事/婚姻 Spotlight Table。
2020年12月1日
Plowman Chambers 成員入選 Chambers and Partners
2020年12月16日——Plowman Chambers 欣然宣佈,鄧樂勤資深大律師、 黃佩琪資深大律師 及 陳政龍資深大律師 入選 Chambers and Partners 中國白領罪行 Spotlight Table。
2020年12月1日
陳曉姸和黃蔚凱大律師加入 Plowman Chambers
Plowman Chambers 歡迎 陳曉姸 和 黃蔚凱大律師 的加入,兩位新成員均於 2020 年完成實習。 陳曉姸大律師畢業於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士和工商管理學士(法律)學位; 而 黃蔚凱大律師則在英國謝菲爾德大學獲得一級榮譽法律學士學位,隨後在牛津大學獲得民法學碩士。
2020年12月1日
康宏前高層被控欺詐罪名不成立
在 HKSAR v Cho Kwai Chee and Ors DCCC 678/2019 一案中,三名前康宏集團高層被控涉嫌欺詐康宏環球控股有限公司,但經審判後被裁定無罪。關於此案的新聞報導可見 於此 。許紹鼎資深大律師與黃佩琪資深大律師代表第二及第三被告。
2020年11月1日
原訟法庭就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214 條提出的首宗呈請作出判決,拒絕作出任何賠償命令
2020年5月7日——在 SFC v Wong Wai Kwong and Ors [2020] 3 HKLRD 604 ; [2020] 3 HKLRD 664 一案中,原訟法庭經審訊後,法官 Coleman J 拒絕向Egana Goldpfeil (Holdings) Ltd(股票代碼:048)(清盤中)前董事發出賠償命令(證監會原本要求的賠償額超過20億港元),但對前董事作出了6至9年的取消資格令。 這是證監會首次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提出的申請。證監會指控存在大規模資金錯用,導致超過25億港元的應收款出現問題,並要求前董事對這些損失作出賠償。 高東利大律師 代表第三答辯人(Egana 前董事)。判決書可 在此 查閱。
2020年6月1日
上訴法庭裁定警察協會上訴成功,宣布選舉規例違憲
2020年5月21日——在 Junior Police Officers' Association of the Hong Kong Police Force and Anor v Electoral Affairs Commission and Ors [2020] 3 HKC 628 一案中,上訴法庭裁定警察協會上訴成功,並宣布《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立法會地方選區)(區議會選區)規例》(第541A章)第20(3)條違憲。該條文要求公眾可以無限制地查閱完整的選民登記冊,其中包含超過400萬名選民的姓名及其主要居住地址。上訴法庭認為此規定對選民的隱私權及選舉權構成了不成比例的侵犯。
2020年6月1日
原訟法庭就無抵押債權人撤銷絕對押記令的地位作出裁決
在 Tsui Yun Bun Barry v Law Wan Tung & Erwiana Sulistyaningsih [2019] HKCFI 2955 一案中,原訟法庭拒絕依循一項較早前的英格蘭判決,裁定無抵押債權人沒有資格申請撤銷絕對押記令。在撤銷絕對押記令時,法院考慮了適用於此類申請的原則。該判決書可 在此 處找到。 高東利大律師 代表 Erwiana Sulistyaningsih。
2020年3月3日
原訟法庭審議民事案件是否應因平行的刑事調查而暫停
2019年12月30日—在 Yu Quan Li and Anor v Suen Kin Wing [2019] 5 HKLRD 316 一案中,原訟法庭審議了申請暫停民事索償程序以等待平行刑事調查的相關原則,包括對保持緘默權的影響。 高東利大律師 (由袁國強資深大律師領導)代表被告出庭。
2019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