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訴庭重申遺囑認證訴訟中的訟費原則
在 陳樹林 訴 陳秋華 [2026] HKCA 609一案中,上訴庭(潘兆初首席法官及楊家雄法官)拒絕原告人就一宗遺囑認證審訊後所作訟費命令提出上訴的許可申請。原審訴訟涉及兩個主要議題:其一為遺囑認證問題,即涉案遺囑是否有效;其二為實益擁有權問題,即被告人是否就物業擁有實益擁有權。 在原審中,原告人就遺囑認證議題勝訴,被告人則就實益擁有權議題勝訴。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鄺嘉彤在考慮終審法院在 Nina Kung v Wang Din Shin (No 2) (2006) 9 HKCFAR 800 中所確立的原則後,接納本訴訟乃由死者及原告人的行為所引起,且有合理需要就遺囑的效力進行調查。原審法官對原告人明知而捏造虛假指控、不誠實地提出虛假案情的訴訟行為表示不滿,並指出被告人以合理、相稱及審慎的方式進行訴訟。原審法官命令原告人的訟費及被告人訟費的65%由遺產支付。原告人其後申請更改訟費命令,但遭拒絕。 在原審法官席前的上訴許可申請中,原告人提出被告人應就訟費承擔個人責任,理由是被告人在作出遺囑申請遺囑認證前,沒有就是否存在較新遺囑作出
5月4日


Plowman Chambers 的成員於一宗與加密貨幣相關的高等法院原訟庭刑事審訊中分別代表控辯雙方,被告最終獲裁定所有控罪不成立。
於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由陪審團審理之刑事案件 HCCC 50/2024 中,被告就 7 項控罪受審。 被告面對 6 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目的在於不誠實地而取用電腦」罪,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 161(1)(c) 條,控罪指稱於 2020年2月27日至2020年3月14日期間,被告涉嫌使用 Huobi Global Limited(火幣交易平台) 的電腦,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被告另被控 1 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涉嫌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第 25(1) 及 25(3) 條,涉案財產為 4,999,995 枚 Tether 代幣。 案件經陪審團審訊後,被告就全部控罪均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本案其中一項值得注意之處,在於多名控方證人拒絕於審訊中作供。在此情況下,控方需依賴文件證據,包括由 Huobi 一名前僱員擷取的電腦紀錄;惟該名前僱員本身亦沒有出庭作供。案件其中一項核心爭議,在於該等文件證據是否可靠,以及在辯方提出申請排除該等來自電腦紀錄的文件證
4月27日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和宋維義大律師在HKSAR v FSL [2026] HKCFA 13一案代表答辯人](https://static.wixstatic.com/media/2c592b_5f3b02a9df184408863d18130ff64b53~mv2.jpg/v1/fill/w_572,h_250,fp_0.50_0.50,q_30,blur_30,enc_avif,quality_auto/2c592b_5f3b02a9df184408863d18130ff64b53~mv2.webp)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和宋維義大律師在HKSAR v FSL [2026] HKCFA 13一案代表答辯人](https://static.wixstatic.com/media/2c592b_5f3b02a9df184408863d18130ff64b53~mv2.jpg/v1/fill/w_707,h_309,fp_0.50_0.50,q_90,enc_avif,quality_auto/2c592b_5f3b02a9df184408863d18130ff64b53~mv2.webp)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和宋維義大律師在HKSAR v FSL [2026] HKCFA 13一案代表答辯人
答辯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以及兩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向他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違反香港法例第 200 章《刑事罪行條例》第 146 條(統稱「 嚴重猥褻罪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在上訴法庭(案件編號 [2025] HKCA 598)代表答辯人,並成功辯稱涉案的猥褻行為必須是基於獲取性滿足的意圖而作出。控方隨後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裁定,在嚴重猥褻罪的條文中,「與」(with)和「向」(towards)僅前置介詞,用以描述兒童可能接觸到嚴重猥褻行為並因而受害的不同方式。這兩個詞彙並不構成不同的罪行;嚴重猥褻罪仍僅有兩種犯罪形式,即「作出」範疇與「煽惑」範疇。終審法院亦裁定,控方無需證明被告具有從該行為中獲取性滿足的額外意圖。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及宋維義大律師(由劉林陳律師行延聘,法律援助署署長委派),代表答辯人。
4月16日


Plowman Chambers成員榮獲Doyle’s Guide 2026 表彰
Plowman Chambers 熱烈祝賀本事務所多位成員再次獲得Doyle’s Guide 2026 的認可,並繼續於刑事辯護的領域展現強大的實力。 資深大律師 卓越 陳政龍資深大律師 領先 黃佩琪資深大律師 推薦 許紹鼎資深大律師 林穎茜資深大律師 大律師 推薦 陳曉姸大律師 李澍桓大律師 梁耀煒大律師 彭浩原大律師 蘇明哲大律師 完整名單請見 此處 。
4月15日


Giles Surman 榮獲Doyle’s Guide 2026 表彰
Plowman Chambers 熱烈祝賀本大律師事務所的蘇明哲大律師再次獲得Doyle’s Guide 2026 被認可為推薦的家事法大律師及調解員,展示Plowman Chambers持續於家事法的領域展現強大的實力。 Doyle’s Guide 2026的完整名單請見以下: - Leading Family & Divorce Law Barristers – Hong Kong, 2026 - Leading Family Law Mediators – Hong Kong, 2026
4月2日


高東利大律師獲納入首批「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體育仲裁員名冊及體育調解員名冊。
高東利大律師獲納入首批「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體育仲裁員名冊及體育調解員名冊。該先導計劃由律政司發起,並獲文化體育及旅遊局支持,旨在為體育界提供公平、高效及便捷的體育爭議解決機制。 高東利大律師是國際仲裁員,亦是特許仲裁學會院士,在體育法律領域經驗豐富。他曾受香港中國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旗下全國性體育協會委托,處理商業糾紛及合規事宜。 如欲了解先導計劃的詳情,請按此 網站連結 。
3月19日


口頭合夥協議在沒有書面合約的情況下可以強制執行嗎?
在 Luen Shing Steel Iron Engineering Works Ltd v Man Yip Kau and Lui Tsz Kau [2026] HKCFI 1259一案中,法院確認一份長達十年的口頭合夥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並頒令就合夥的全部收入及利潤進行賬目結算。 被告方的立場是,各方已就使用聯成作為合夥載體、共同競投及承接聯成旗下所有工地的鋼鐵工程,並按相等份額分攤盈虧,訂立口頭合夥協議。原告方則否認存在任何整體性的合夥安排,堅稱分潤安排僅限於少數附有獨立書面協議的工程項目,並指其後向被告方所作的付款屬多付或無償性質。 經審訊後,法院接納被告方的陳述。法院認定原告方的證人不可信且不誠實,並裁定原告方的案情從本質上難以成立。法院亦拒絕接受原告方關於口頭協議欠缺確定性或因未設定合作期限而不可強制執行的論點。法院認為,各方協議的基本條款——包括合作競投工程、按相等份額分攤盈虧,以及將利潤保留作為營運資金——已具備充分的確定性,且符合商業常理。 完整判決書可瀏覽以下 連結 蕭錦濤大律師受馮元鉞律師行委託,代表被告方出庭。
3月17日


陳曉妍大律師於一宗涉款 2,740 萬美元的洗黑錢案件中代表的被告獲判無罪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莊韻璉(DCCC 153/2025)一案中,陳曉妍大律師代表的被吿被控透過銀行帳戶處理共計 27,447,737.08 美元款項。 法庭接納辯方的陳詞,認為被告人所呈遞的文件雖未能逐一對應涉案戶口內的每一筆交易,但在整體上能支持其所述業務背景可能屬實。法庭並接納,辯方結案陳詞成功指出控方案情中的關鍵缺口:控方未能把其推論由「交易引起懷疑」提升至任何一名得知被告人所知的明理人士,必然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涉案款項「必然指向犯罪得益」的層次,從而在控方論證中製造合理疑點。被告最終獲判無罪。 完整判決理由請參閱 此處 欲觀看更多陳曉姸大律師的資訊,請點擊 此處
3月12日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在HKSAR v Lai Chee Ying and Ors [2026] HKCFI 854一案中代表陳梓華(HCCC 147/2021一案中的第一被告)求情](https://static.wixstatic.com/media/2c592b_1e947f76b8e048d5b4d2b4ac6df617de~mv2.jpeg/v1/fill/w_572,h_250,fp_0.50_0.50,q_30,blur_30,enc_avif,quality_auto/2c592b_1e947f76b8e048d5b4d2b4ac6df617de~mv2.webp)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在HKSAR v Lai Chee Ying and Ors [2026] HKCFI 854一案中代表陳梓華(HCCC 147/2021一案中的第一被告)求情](https://static.wixstatic.com/media/2c592b_1e947f76b8e048d5b4d2b4ac6df617de~mv2.jpeg/v1/fill/w_707,h_309,fp_0.50_0.50,q_90,enc_avif,quality_auto/2c592b_1e947f76b8e048d5b4d2b4ac6df617de~mv2.webp)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在HKSAR v Lai Chee Ying and Ors [2026] HKCFI 854一案中代表陳梓華(HCCC 147/2021一案中的第一被告)求情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在HKSAR v Lai Chee Ying and Ors [2026] HKCFI 854一案中代表陳梓華(HCCC 147/2021一案中的第一被告)求情。陳梓華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國安法》第29(4)條及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第三項控罪」)。 法庭接納了林芷瑩資深大律師的陳詞 – 即共同串謀者的個人角色以及行為是可以用作考慮量刑起點及《國安法》第29條下的量刑幅度及/或級別。 法庭採納15年監禁作為第三項控罪的量刑起點,並於考慮所有求情因素後給予陳梓華總刑期8年9個月的扣減。最終,陳梓華被判處6年3個月的監禁。 欲觀看 林芷瑩 資深大律師的資訊,請點擊 此處
2月9日


許紹鼎資深大律師及陳曉姸大律師代表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在紀律程序中擔任提案人
許紹鼎資深大律師及陳曉姸大律師代表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就港深智能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處理土瓜灣益豐大廈於2025年7月發生的大規模停電事故一事,在紀律委員會的紀律程序中擔任提案人。 監管局紀律委員會裁定,港深在專業方面有失當或疏忽行為,干犯《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第4(a)條下的違紀行為,對其作出書面譴責及罰款港幣250,000元的紀律制裁命令。這宗個案是自物管業發牌制度於2023年8月全面實施以來首宗涉及持牌物管公司被裁定專業失當或疏忽的紀律個案。 點擊 此處 觀看監管局的新聞發佈 欲觀看許紹鼎資深大律師的資訊,請點擊 此處 欲觀看更多陳曉姸大律師的資訊,請點擊 此處
2月9日



